中共蚌埠市委宣传部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 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各新闻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机关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是推进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新闻办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

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

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发生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当地政府是第一回应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相关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

二、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4·2·1+N”工作机制。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特别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市直部门,原则上按照“4·2·1+N”模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即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一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二)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各级政府新闻办、政务公开办建立新闻发布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政务公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和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三)新闻发布评估机制。市政府新闻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委会,对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进行评估,系统分析新闻发布场次、发布议题、发布策略、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发布的行为与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四)新闻发布考核问责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将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纳入党委宣传部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定期对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程序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是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重要平台。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蚌宣通字【2016】号)精神,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组织。以市直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其内容和主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需要市政府名义举行的,应该报经市政府批准。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单位须在新闻发布会拟定召开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将发布主题、内容、时间、范围、发布人等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新闻办。

新闻发布会以新闻发言人发布为主,必要时可邀请本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方面负责同志共同发布,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几个部门联合发布。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需迅速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报告,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委外宣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操作规程>的通知》精神办理。

四、严格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责任主体要快速反应,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重大政策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市政府和部门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

五、巩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阵地

市直各新闻单位要主动与市政府新闻办对接联系,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全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权威信息,全面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蚌埠日报、蚌埠广播电视台要在主要版面、主要新闻栏目中及时刊发政务公开相关新闻发布内容;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蚌埠新闻网要开设“新闻发布”专题网页,经批准后适时进行网络直播;“蚌埠发布”官方微博微信、蚌埠日报、蚌埠广播电视台的“两微一端”以及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也要将新闻发布的内容予以及时推送。

六、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升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新闻发言人既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每部门可确定1-2人,同时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要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根据授权发布信息、阐明观点立场、解疑释惑。要积极主动了解舆论关注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问题,并及时反映上报、主动妥善回应。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市直部门和各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每年初应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新闻发言人个人信息。各级政府新闻发言人名单和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新闻办将利用2年时间左右,牵头对市直部门、县区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全市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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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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