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怀府法领办〔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8号)和《蚌埠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蚌府法领办〔2020〕8号)要求,现就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18、2019年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 编制目录清单
1.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要积极深化2018年以来我县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成果,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全面掌握现有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要确定承诺事项范围,认真编制清单,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二)规范工作流程
3.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4.制作并公示告知承诺制格式文本。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府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三)联通数据资源
5.加强数据资源联通。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6.健全信息核查、核验机制。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完善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四)健全诚信机制
7.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8.创新、拓展失信惩戒方式。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9.加强告知承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五)把握实施条件
10.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报送材料(5月10日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我县公布的2018年和2019年县级和乡镇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对未公布取消的全部申请材料制作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保留清单(附件4),并对申请材料逐项提出是否属于证明事项、是否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对于属于证明事项且实行告知承诺的,汇总填写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附件5)。附件3、附件4、附件5请于5月10日前一并报至县司法局法规室(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hyxsfjfgk@163.com)。
(二)集中审核(5月25日前)。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
(三)公布目录清单(5月27日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公布本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将公布网址发送至邮箱hyxsfjfgk@163.com。
(四)巩固提升(6月15日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全面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编制、办事指南修改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制作和公示、制度机制建立完善等本方案所列各项任务,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全面推广实施。各项任务可同前期的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工作同步进行,但应确保在6月15日前全面完成,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县司法局法规室(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hyxsfjfg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组织实施,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监督。省级、市级、县级今年将把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全面督察活动。县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告知承诺制实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参考。
联系电话:0552-8213023。
附件:1.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3.联络信息表
4.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保留清单
5.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共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政府信访局、县扶贫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残联、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档案局、县总工会、县地震局。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3
联络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牵头股室 |
牵头股室负责人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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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办公号码 |
手机号码 |
姓名 |
办公号码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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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保留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事项类别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是否属于证明事项 |
是否实施告知承诺 |
不实施告知承诺的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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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涉及子项的填写子项名称。
2.申请材料名称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细化分解到具体内容,不得出现“相关材料”“其他材料”等模糊表述。
3.法律依据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申请材料有不同法律依据的按照位阶高低依次填写。
4.开具单位应详细填写单位名称及层级,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是否属于证明事项应对照证明的定义对申请材料进行判断,属于证明事项的填“是”,不属于证明事项的填“否”。
6.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应对属于证明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判断,对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填“是”,不实行告知承诺的填“否”。
7.不实施告知承诺的理由应对不实行告知承诺的原因进行说明。
8.备注栏可简要注明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9.请使用excel表格填报。
附件5
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事项类别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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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涉及子项的填写子项名称。
2.证明事项名称应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保留清单》中属于证明事项的申请材料名称。
3.法律依据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同一申请材料有不同法律依据的按照位阶高低依次填写。
4.开具单位应详细填写单位名称及层级,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5.实施方式应填写“必须实行”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
6.核查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政府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信息共享核验等。
7.备注栏可简要注明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8.请使用excel表格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