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2-23 09:44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涉企收费清单2020年)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法院部门

1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函2011217

诉讼案件当事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法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部门

2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发改价格20081575发改价格20171186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公安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3

土地复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皖发改价费201933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

土地闲置费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用地单位;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每平方米51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5

耕地开垦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占用耕地的24/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按高于上述标准的2倍交纳耕地开垦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6

不动产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7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6]2559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

城镇污水处理费

国务院国发200036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省政府令第18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怀发改字2016130

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低标准市县制定具体标准

县住建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

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产局渔政19896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

在我县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县水产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水利部门

9

水资源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皖价商201566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水利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人防部门

1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省政府皖政201654皖政201656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6以上每平方米17006B级每平方米1000

县住建局人防办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12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872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市政府蚌政

20117市政府办公室蚌政秘20145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怀政办201412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建筑垃圾处理费按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听证会决定标准收取

县行政执法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行政执法局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交通部门

14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皖政[2016]54皖交运[2016]83

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交通部门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在我县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政府性基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征收范围对象

征收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皖政2012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财税2014122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43

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

县地税局国土局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财政部财综函2002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按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征详见文件

县住建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森林植被恢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财税2015122财综20152241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竹林地每平方米6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8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10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县林业局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国务院令第448国发明电19942国发明电199423国发2010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财税2014122财税201612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43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

县地税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地方教育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财综函20115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财税2014122财税201612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43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

县地税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国办发200643财税2014122财税201612财税201625财税201660财综2016594

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起过3万元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小微企业免收

按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的3%

县地税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财综字[1995]5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省政府令第1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财综201520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财税201612财税201839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743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详见文件

县残疾人联合会地税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

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

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撤销政府性基金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

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标注●”的项目为多部门征收项目

2标注“▲”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具体为: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前置服务项目

设立依据

服务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县住建局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9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6;《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7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机构

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
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0;《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30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施工图施工放线定位图

测绘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4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5;《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38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编制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5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7;《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8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绘制

测绘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30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实施规划建筑方案设计

工程设计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7

房屋产权登记

房产测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0、《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30

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收费

市物价局蚌价201412

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

8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8;《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4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

县水利局

9

内河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防洪评价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73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水政199275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书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机构

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

取水许可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11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5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县应急局

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2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1925

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执收单位责任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提供的前置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相互抬价压价和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责任

1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培育市场促进竞争

2建立完善行业资质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前置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

3及时查处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文件等违规行为

4加强内部监管严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

5其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业务资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追究责任

1违反行业和资质管理规定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3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业务资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序号

收取项目

收取依据

收取范围对象

收取标准

征收

程序

返还

时间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人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收取

3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4应按规定返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或者挪用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有关监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

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标人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有关部门或单位

执收单位责任

1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收取

有关监管部门责任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管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有关监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

政府采购

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供应商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执收单位责任

1不得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监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曝光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挪用投标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

政府采购

履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标

成交

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书面通知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退还

怀远县政府采购中心

执收单位责任

1不得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2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监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曝光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者挪用履约保证金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改正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714);《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200756);《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7);《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4974

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企业

1.建筑市政工程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2.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从事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隧每一承包合同项目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为80万元从事房建及附属工程的每一承包合同项目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为20万元

3.水利建设工程可采取以下二种方式办理按单位集中一次性办理省外企业金额为40万元省内企业为20万元按承建项目逐个办理金额按承建项目合同价的2%确定或向其提供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额度的保函

1.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具体征收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2.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参见责任事项

1.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2.高速公路水利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

1.建筑市政工程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

2.高速公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水利工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

执收单位责任

1施工企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保障金专户按照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本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施工企业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退款通知书》,由银行将保障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旦核实施工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改正的从其存入专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用工状况的监管和巡查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同级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执收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依法应当受理举报投诉而不受理的

2未如实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情况的

3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4挪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7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6

工程质量

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

建设工程承包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

发包人

执收单位责任

1发包人应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保证金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落实保证金政策主动公布有关保证金文件

2负责对保证金预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曝光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同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政府投资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7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

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旅行社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做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旅行社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执收单位责任

1旅行社应当在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期不少于一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2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主管部门责任

1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除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执收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而不予颁发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有关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

3向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者乱收费乱罚款的

4未按规定处理旅游投诉的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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