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科学技术局简介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负责专业科研机构的管理、企业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和申报;组织专家对我县先进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工程建设进行论证、评估,参与重大项目的审批;组织协调驻怀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九)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认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及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自然科研、实验系列及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创业中心、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火密集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平台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三)设置科技人才管理股,加挂外国专家服务股牌子。科技人才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来怀工作有关管理事务和有突出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受省、市外国专家局委托,协助办理我县《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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