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怀远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19—2022年)

发布时间:2021-05-26 16:49 来源: 怀远县万福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能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近期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皖组电明字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怀远县地处皖北,淮河中游,素有“淮上明珠”美誉。全县辖18个乡镇、334个村,农用地面积234万亩。拥有1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近年来,怀远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通过清产核资、权属确认、股份改革、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抓两头、促中间”,消除了一批集体经济“空壳村”,培育了一批集体经济“示范村”。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相对不足,利用粗放,发展渠道单一,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18年,全县村级集体经营收入1370万元,其中:2万元以下的125个;2—5万元的96个;5—50万元112个;50万元以上的1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变”改革为切入点和根本动力,以“一抓双促”为总抓手,把发展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造血功能,加快美好幸福怀远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展集体经济,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既要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规律,又要发挥党组织的旗帜作用;既要把好纲稳好舵,又要发挥民智,创新发展思路、模式,把资产资源盘活,把集体经济做强。

2、.坚持分类推进。对区位优势明显、集体资产资源丰富、村级班子发展经济能力较强、有较好经济基础的村,要提速发展;对有一定集体资产资源或有少量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要大力扶持;对无集体资源、区位优势不突出、发展集体经济困难较大的村,要提振村级组织信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兴办发展项目,实现集体经济发展有实质性突破。

3、.坚持村级主体。尊重村级意愿,以消除“空壳村”为突破口,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努力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4、.坚持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农业、财政、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对农村的投入机制,除按国家投资要求必须专款专用的项目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结合发展集体经济需要,集中投入使用。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2年,消除集体经营收入薄弱村,全县334个村有序实现“两基本、三确保”目标,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11%以上。年度目标为:

2019年底,实施“三变”改革,全面消除集体经营收入“空壳村”;消除40%的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培育6个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强村。

2020年底,消除70%的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集体经济强村达30个以上,占9%以上。

2021年底,消除85%的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集体经济强村达34个以上,占10%以上。

2022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集体经济强村达40个以上,占11%以上。

四、发展路径

(一)依托集体土地,发展“经营土地型”集体经济。村集体成立托管中心,采取租赁、发包、入股等方式,统一流转农户承包地;鼓励村集体开展“大块田”试点,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进“一户一块田”改革,新增有效耕地,归集体所有、经营。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城郊结合部、中心集镇及工业园区周边等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可以兴建专业市场、公共服务设施等二、三产业载体,开展物业租赁经营。

(二)依托现有资产,发展“资产经营型”集体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房舍、校舍、门面等集体资产,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等形式,参与加工、商贸、餐饮、综合服务主体,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对被无偿或低价占用的闲置房屋、机器设备以及渔塘(池)、农林场圃等集体资产的清理回收,通过重新发包租赁、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推进村级小型水利设施改革,通过租赁承包转换经营机制,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依托资源优势,发展“资源开发型”集体经济。对拥有水面、湿地、林地等资源的村,通过招商引资、股份合作,创办村级集体经济实体。支持村集体利用自然资源、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景点、文化客栈、垂钓中心、“农家乐”、“采摘游”等乡村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和养老产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低洼地改造、低产林改造,鼓励村级组织领建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结合起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服务型”集体经济。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按照“支部牵头、党员带头、农户参股、公司(合作社、协会)运作”等模式,创办合作服务实体,在技术指导、信息传递、农机作业、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农资供应、市场销售等方面提供有偿、微利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提升农机跨区作业、秸秆离田等服务水平,开展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依托县级区域优势,发展“实体经营型”集体经济。统筹整合村级集体资金、县级财政资金,用好用活金融资金,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集镇、淮西农业产业示范园等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专业市场、商业门面、仓储中心、停车场等经济实体,建成以后产权由县级统一管理,经营收益按出资比例划归村集体,通过物业租赁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六)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投资创业型”集体经济。紧紧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新机遇,鼓励和支持乡镇统筹利用地域优势、产业优势等各方面资源,兴办农民工创业园或集体经济创业园、创新创业园等,或投资参与城市开发建设、集镇开发建设。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发、为企业提供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产业项目发展,以“分红”或获取服务费用的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七)依托企业发展优势,发展“入股分红型”集体经济。委托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县级统筹财政、村集体资金入股县内实力雄厚、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好的“新三板”等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保底分红,在实现村集体稳定收入的同时,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自2019年到2022年,重点村在中央财政扶持3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确保扶持资金不低于50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奖励基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表彰。进一步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改革,发挥统筹功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挣大钱,4年内统筹项目资金3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奖惩结合。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强化项目衔接。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八小水利”等项目,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机衔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强化现有“扶贫车间”、“扶贫大棚(基地)”、光伏电站等设施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根,产生效益。村级集体资金与政府3亿元统筹项目资金整合,依托工业园区,集中建设标准化厂房,统一对外招租或入股“新三板”高效农业企业,按投资比例分配租金、股金。再建52座秸秆收储大棚,总数达到100座,资产全部量化到村,参股或租赁给收储企业,带动集体增收。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实行税费优惠。对村集体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项目,按照生产项目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村集体兴办的服务实体提供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以及相关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服务的,免征增值税;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牵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保证发展用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面积的5%预留国有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中形成的挂钩指标,安排10%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增加的有效土地,由村集体经营管理,新增耕地获得的收益直接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征用集体土地时按一定比例留成,依法依规用于村集体发展非农产业。征用集体土地除应支付农户的补偿外,补偿集体的资金应以有效载体形成固化资产,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优化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延伸面向农村的服务链条,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宽涉农信贷投放面,把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等作为信贷重点,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实行更优惠利率。县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探索针对村集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型农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的信贷产品试点,拓宽村集体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劝耕贷”覆盖范围、支持业态,确保每年信贷支持5000万元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推动人才兴村。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挂职),鼓励在外成功人士、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优秀人才到村创业、就业或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乡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每年选派20名以上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逐步提高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水平。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发展集体经济承接主体。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六、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19年4月)。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理清思路,制定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2019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制定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成立组织机构,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4月—2022年9月)。按照规划总体要求,指导乡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强化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调度。按照“选择一批好的村先做起来”的原则,梯次选择一批强村、薄弱村和空壳村的重点村分年度进行项目扶持,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推进,着力打造一批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开展全面自查,树立示范典型,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在省、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村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抓好档案收集整理,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成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乡镇长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全力协同配合。

(二)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政策,对占用集体资产、资源(包括五保户承包地)的,依法予以收回;对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视其现状,分类处置,要维护好、发展好集体经济;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村级存量资产台账,新增的集体资产及时登记,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探索建立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和公开制度,严格收支审批,严格报账审批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村级“三资”审计制度,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和县级抽审的方式,对村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帮扶指导。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部门负责人联系村、社会组织和企业与村结对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县级领导,县直部门、乡镇党政负责同志至少要确定1个村作为联系点,指导帮扶村盘活资产、资金、资源,发展“一村一品”、特色种养、品牌建设,兴办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业综合服务项目,形成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深化村银、村企对接,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强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不一哄而上、不搞齐步走、不下硬指标,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要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五)加强考核激励。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大力鼓励各级各部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乡镇、县直部门,由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研究出台发展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把村干部经济待遇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挂钩,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50万元强村,可从村集体当年纯收益中列支5%,奖励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激发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热情,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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