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怀远县民政局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12号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2)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到户补贴。 | / | / | 1313元/月 | 1313元/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 2 | 怀远县民政局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5〕13号) | 1.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2.未被收养;3.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人补贴。 | / | 10000元/人 | 10000元/人 | 10000元/人 | 孤儿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 | 0552-8356155 | / |
| 3 | 怀远县民政局 | 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蚌民(2023)191号)、关于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蚌民(2025)136号) | 60周岁以上低保待遇对象老年人,到人补贴。 | / | / | 100元/人 | 100元/人 | 对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21 | / |
| 4 | 怀远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4〕16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 | / | 根据个人困难程度,最高可申请2万元救助金 | 按市级标准执行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155 | / |
| 5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市低保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 / | / | / | 城市低保标准791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 6 | 怀远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 7 | 怀远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 8 | 怀远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 |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83号) | 同时具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且家庭困难的 | / | / | / | 职业武警730元/人/月,精简退职700元/人/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30 | / |
| 9 | 怀远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怀远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24)17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 | / | / | A类502,B类462,C类402;分类施保一类227,二类151.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 10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乡特困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到户补贴 | / | / | / | 农村特困基本经费标准981.5元,城市特困基本经费1184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75元,全护理标准935元,半护理标准56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57元,全护理标准655元,半护理标准374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 11 | 怀远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 /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按月测算,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 | 根据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文件,核定发放月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花名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市文件要求及时发放 | 0552-83561550552-8356156 |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 12 | 怀远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 | 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1 | / |
| 13 | 怀远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怀民〔2021〕162号、关于印发《蚌埠市高龄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民〔2025〕117号) | 本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补贴 | / | / | 30元/月,60元/月,600元/月 | 80-94周岁30元/月,其中低保、特困60元/月;95-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600元/月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信息材料,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21 | / |
| 14 | 怀远县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 关于印发《蚌埠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民〔2022〕101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含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学生。到人补贴。 | / | / | 6000元/人 | 6000元/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 | 0552-8356155 | / |
| 15 | 怀远县人社局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一次性求职补贴……第八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怀远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 1500元/人 | 1500元/人 | 1500元/人 | 1500元/人 | 1.申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2.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2月份集中发放,毕业年度根据最新要求进行常态化发放。 | 0552-8858080 | / |
| 16 | 怀远县人社局 |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第十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 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实际缴费总额的2/3。 |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3.办结:对通过审查的办件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线上办结或线下窗口办结。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申请一次 | 0552-8858061 | / |
| 17 | 怀远县人社局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个人)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含退役军人、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退捕渔民) |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及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采取“基础补贴+上浮补贴”方式兑现。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目录》补贴标准的90%兑现基础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提供三个月内就业相关资料的,按《目录》补贴标准的10%补齐上浮补贴。相关资料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流水、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流水(据实提供一类材料即可,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工资收入流水、经营收入流水须至少提供连续三个月)。 |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及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采取“基础补贴+上浮补贴”方式兑现。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目录》补贴标准的90%兑现基础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提供三个月内就业相关资料的,按《目录》补贴标准的10%补齐上浮补贴。相关资料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流水、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流水(据实提供一类材料即可,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工资收入流水、经营收入流水须至少提供连续三个月)。 |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及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采取“基础补贴+上浮补贴”方式兑现。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目录》补贴标准的90%兑现基础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提供三个月内就业相关资料的,按《目录》补贴标准的10%补齐上浮补贴。相关资料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流水、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流水(据实提供一类材料即可,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工资收入流水、经营收入流水须至少提供连续三个月)。 |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及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采取“基础补贴+上浮补贴”方式兑现。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目录》补贴标准的90%兑现基础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提供三个月内就业相关资料的,按《目录》补贴标准的10%补齐上浮补贴。相关资料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流水、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流水(据实提供一类材料即可,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工资收入流水、经营收入流水须至少提供连续三个月)。 | 1.申请: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2.受理:受理人核验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申请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3.审查:审查人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对没有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4.办结:对通过审查的进行办结。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当年度12月份 | 0552-8858080 | / |
| 18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在校学生。到人补贴 | /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本人申请-镇村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学期发放 | 05528212976 | / |
| 19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户补贴 | / | / | /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通过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经过核实核准的发放清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审核汇总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底前 | 0552-8212538 | / |
| 20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补助项目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贴 | / | / | / | 依据户内产业规模发放,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后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种植、养殖内容分批次申请,验收后发放 | 0552-8212712 | / |
| 21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6年大豆油料扩种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工办〔2026〕3号)、《关于印发怀远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6〕28号) | 实施主体为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不低于3亩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 / | / | / | 200元/亩,对承担大豆玉米(大豆高粱或花生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另外给予每亩不高于50元补贴。 | 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复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538 | / |
| 22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6〕22号) | 符合奖补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 / | 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4%进行奖补 | / | 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4%进行奖补 | 项目申报→镇村审核→主体遴选→公示→项目实施→验收→县级审核、审计→结果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 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 12月底前 | 0552-7279993 | / |
| 23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 《关于落实2025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通知》(怀人社发〔2025〕23号) | 脱贫户、监测户。到人补贴 | / | / | 200元/人/年 | 200元/人/年 | 本人提供跨省务工就业证明-镇村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批次 | 0552-8212976 | / |
| 24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蚌埠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 当年实施的农村改厕户 | / | / | / | 一般户1500元/户(已脱贫户和重点监测户1800元/户) | 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村统一组织建设、镇村验收、县级验收、资金拨付。 | 群众自建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由乡镇统一招标实施的拨付建设企业账户。 | 验收合格 | 0552-8211291 | / |
| 25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6〕319号)及怀远县实施方案 | 科技示范户 | / | / | / | 300元/户 | 乡镇或单位遴选,县级审核,年度项目完成后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 通过一卡通账号打卡发放。 | 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 | 0552-8212963 | / |
| 26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秘〔2025〕8号) | 接受小麦机收+秸秆综合利用服务80亩以下农户 | / | / | / | 18元/亩 | 服务组织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县级遴选—遴选公示—签订合同—开展作业—县、镇、村抽查验收—验收情况报局党委研究—奖补资金公示—申请财政资金—乡镇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系统—数据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535 | / |
| 27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生物育种产业化玉米种植推广补助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6年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6〕275号)、怀远县2026年转基因玉米产业化工作方案(怀农函〔2026〕47号) | 实施生物育种产业化玉米种植户。 | / | / | / | 22元/亩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后打卡发放 | 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实施主体 | 验收合格 | 0552-8212693 | / |
| 28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小额信贷贴息 | 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脱贫户、监测户。到户补贴 | 按照贷款利率70%贴息 | 按照贷款利率70%贴息 | 按照贷款利率70%贴息 | 按照贷款利率70%贴息 | 小额信贷还款后,由银行计算贴息金额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还款后 | 0552-8011919 | / |
| 29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5〕389号)和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6〕5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规定期限内地膜使用申报主体 | / | 加厚地膜每亩30元,全降解地膜每亩60元. | / | 加厚地膜每亩30元,全降解地膜每亩60.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后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 | 0552-8212693 | / |
| 30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乡村振兴专干报酬及绩效奖励 | 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基层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办发〔2019〕26号) | 乡村振兴专干 | / | / | / | 对村“两委”干部担任扶贫专干的,报酬由县委组织部按规定落实;对聘用的扶贫专干,乡镇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村级副职标准(含绩效报酬)给予工作报酬。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扶贫专干,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扶贫专干(含村“两委”干部兼任的)由乡镇实行双月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扶贫专干工作报酬和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工作报酬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按季度发放 | 0552-8212976 | / |
| 31 | 怀远县财政局、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怀远县财政局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怀远调查队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农〔2024〕7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 / | / | / | 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的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总量、上年结余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我县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一)公示上报。(二)测算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7月25日前 | 0552-8212538 | / |
| 32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级非国有生态保护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 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到人 | / | / | / | 30元/亩 | 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文件标准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5 | / |
| 33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级一般造林 | 《关于做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林造函〔2025〕2号) | 实施主体 | / | 323元/亩 | / | 323元/亩 | 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文件标准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3 | / |
| 34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3〕15号) |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及手术并发症人员,到人补贴 | 伤残5520元/人/年,死亡708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补助标准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520元/年/人、1920元/年/人 | / | 参照省级标准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35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3〕15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到人补贴 | 96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40元/人/年、600元/人/年、840元/人/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36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到户补贴 | / | / | / | 25元/月/户 | 乡镇(街道)对发放对象进行资格确认、造册,县卫健委向财政局提供保健费发放对象名单,由财政局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37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殊救助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境家庭进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境户和城市低保户)。到户补贴 | / | / | / | 2000元/户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317 | / |
| 38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扶慰问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对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节日走访慰问,到户补贴 | / | / | / | 5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317 | / |
| 39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2万元以内据实补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到户补贴 | / | / | /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次发放 | 0552-8212317 | / |
| 40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育儿补贴 | 《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皖卫发〔2025〕3号) |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依法收养且户口登记在我省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到人补贴 | 3600元/孩/年,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 / | / | 参照国家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确认并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41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提前奖励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到人补贴 | 96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40元/人/年、600元/人/年、840元/人/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42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标资金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和手术并发症人员,到人补贴 | / | / | 150元/人/月,手术并发症人员50元/人/月 | 参照市级标准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确认并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43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40周岁)。到户补贴 | / | / | / | 3000元/户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次发放 | 0552-8212317 | / |
| 44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到户补贴 | / | / | / | 2000元/户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317 | / |
| 45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定人群关爱项目 | 《关于做好2026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6〕8号) | 手术并发症患者,到户补贴 | / | / | / | 2000元/户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317 | / |
| 46 | 怀远县卫健委 | 60周岁以上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到人补贴 | / | / | / | 100元/人/月 | 乡镇(街道)进行摸排上报,卫健委审核汇总与资金测算,报送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 47 | 怀远县残联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关于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蚌残联〔2021〕4号) | 低保户中的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到人补贴 | / | / | 高中阶段1000元/年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 学校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48 | 怀远县残联 | 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到人补贴 | / | 1500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县残联初审--市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49 | 怀远县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 《关于2024年度“一户多残”家庭及困难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蚌残联〔2024〕21号 | 低保户中的“一户多残”家庭、到户补贴 | / | / | 2000元/年 | 1800元/年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50 | 怀远县残联 | 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 | 《关于2024年度“一户多残”家庭及困难老年残疾人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蚌残联〔2024〕21号 | 低保户中的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 | 1000元/年 | 860元/年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51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下肢残疾)、到人补贴 | 260元/年 | / | / | 参照国家级标准执行 | 乡镇(街道)申请-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4 | / |
| 52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19〕28号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 | 3000元-5000元/年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5 | / |
| 53 | 怀远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6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6〕11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1000元/年 | 1200元/年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4 | / |
| 54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辅具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蚌残联〔2022〕44号) | 全县持证残疾人、到人补贴 | / | / | 按照市购买辅具补贴目录执行 | 参照市购买辅具补贴目录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4 | / |
| 55 | 怀远县残联 |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关于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蚌残联〔2021〕4号) | 低保户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到人补贴 | / | / | 500元/年 | 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 学校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56 | 怀远县残联 | 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 | 在校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到人补贴 | / | 本专科生1500元/年,研究生2500元/年,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生)本专科毕业生一次资助4000元,成人高等教育(含自考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后)一次性资助5000元 | / | 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 个人申请--县残联初审--市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 57 | 怀远县住建局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关于进一步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怀政办〔2016〕94号 |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县城区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户,按照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城市中等偏下的标准发放到户。 | / | / | / | 低保对象在保障面积内补助市场租金的90%,低收入对象在保障面积内补助市场租金的80%;中等偏下对象在保障面积内补助市场租金的40%. | 户申请、街道审核、民政比对、保障中心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2-8213091 | / |
| 58 | 怀远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怀远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怀住建〔2025〕17号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 / | /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9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 /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0552-8213811 | 内容为2025年实施方案,2026年方案暂未出台 |
| 59 |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的通知(蚌水移办〔2025〕2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到户补贴。 | 600元/人/年 | / |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按要求发放20年今年为最后半年标准为300元/人。 | 乡镇填报、县发改委审核、县财政局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658 | / |
| 60 |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劳务报酬 | 安徽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1〕518号) | 项目所在地务工群众,到人补贴。 | / | / | / | 根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标准 | 乡镇填报、县发改委审核、县财政局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月度 | 0552-8212658 | / |
| 61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关于呈送<怀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报告》(怀农字〔2024〕79号) |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 |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7117955 | / |
| 62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6〕267号)怀远县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 / | / | 申请-回收-拆解-兑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 | 0552-7117955 | / |
| 63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怀远县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2026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安办〔2026〕2号) | 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到户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990 | / |
| 64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社区工作者报酬 | 《蚌埠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蚌组通字〔2023〕4号) | 社区工作者 | / | / | / | 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工资占30% | 乡镇(街道)申请资金,县委组织部综合组织股审批同意后,乡镇(街道)在一卡通系统内造册,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79 | / |
| 65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医疗保险补助 | 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通字〔2015〕2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 | 村“两委”干部,到人 | / | 400元/人 | / | / | 乡镇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185 | / |
| 66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务工补贴 | 《关于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通知》(蚌换届办字〔2018〕11号)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 | / | /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务工补贴按每人每年1800元、其他成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予以按月打卡发放(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不享受务工补贴) | 乡镇(街道)每半年度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半年度 | 0552-8212185 | / |
| 67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社区工作者绩效 | 《蚌埠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蚌组通字〔2023〕4号) | 社区工作者 | / | / | / | 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工资占30% | 乡镇(街道)申请资金,县委组织部综合组织股审批同意后,乡镇(街道)在一卡通系统内造册,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8212179 | / |
| 68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月报酬 | 《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22〕21号 | 村“两委”干部,到人 | / | / | / | 对于“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上年度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5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两委”正职干部按2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两委”副职干部按1.9倍标准兑现年基本报酬。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两委”干部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同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担任不同“两委”职务的区别发放。 | 乡镇按月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月度 | 0552-8212185 | / |
| 69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绩效报酬 | 《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22〕21号 | 村“两委”干部,到人 | / | / | / | 正职人员绩效报酬700元/月,副职绩效报酬500元/月。 | 乡镇按季度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季度 | 0552-8212185 | / |
| 70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1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 一级因战:135840元/年, 因公:127884元/年, 因病:120240元/年; 二级因战:122916元/年,因公:113232元/年, 因病:105936元/年; 三级因战:107856元/年, 因公:98556元/年, 因病:89724元/年; 四级因战:88404元/年, 因公:77580元/年, 因病:69300元/年; 五级因战:69048元/年, 因公:58704元/年, 因病:52992元/年; 六级因战:53940元/年, 因公:49620元/年, 因病:40752元/年; 七级因战:40260元/年, 因公:35016元/年; 八级因战:25416元/年, 因公:22620元/年; 九级因战:21096元/年,因公:16488元/年; 十级因战:14832元/年, 因公:12324元/年 | 一级因战:135840元/年, 因公:127884元/年, 因病:120240元/年; 二级因战:122916元/年,因公:113232元/年, 因病:105936元/年; 三级因战:107856元/年, 因公:98556元/年, 因病:89724元/年; 四级因战:88404元/年, 因公:77580元/年, 因病:69300元/年; 五级因战:69048元/年, 因公:58704元/年, 因病:52992元/年; 六级因战:53940元/年, 因公:49620元/年, 因病:40752元/年; 七级因战:40260元/年, 因公:35016元/年; 八级因战:25416元/年, 因公:22620元/年; 九级因战:21096元/年,因公:16488元/年; 十级因战:14832元/年, 因公:12324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2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乡镇(街道)核实发放信息)-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发放两次,原则上应分别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3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烈属:4311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600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2928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4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部分烈士子女,到人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5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蚌退役军人发〔2024〕13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2024〕29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到人 | / | / | / | 对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给予每人每年400元定额补助;对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给予每人每年300元定额补助 | 村(居委会)初核、乡(镇、街道)复核;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6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做好2026年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26﹞23号) | 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人 | /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县级审核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部队停发后待安置期间按月发放 | 0552-8212146 | / |
| 77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人 | /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按月测算,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参照市级标准发放 | 根据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文件,核定发放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通过“一卡通”由乡镇(街道)造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在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当月发放 | 0552-8212114 |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 78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战退役军人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参战退役军人,到人 | 10908元/年 | 10968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县局初审、市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79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军分区关于做好2024年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蚌政﹝2024﹞48号)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人 | / | / | 各县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于服役期满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按7000元标准逐年递增;服现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征集到西藏部队的士兵退役后,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应比同年度其他退役的士兵高50%,其他高原条件兵参照执行。 | 参照市级标准发放 | 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县级审核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退役后一年内发放到位 | 0552-8212146 | / |
| 80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10128元/年 | 10188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市级组织鉴定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81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114元/年;建国后入伍:25934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114元/年;建国后入伍:25934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82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788号) | 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10908元/年 | 10968元/年 | / | 参照省级标准发放 | 个人申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受理、县局初审、市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 83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怀远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2022〕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 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县级财政承担1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县级财政承担10元/头。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省级补助200元/头,县级补助200元/头。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对接并收集,于第二年进行补助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312081 | 50只蛋鸡、60只鸭、40只鹅、60只肉鸡、40只兔、4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牛,按照补助200元/头补助 |
| 84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的通知》(怀农字〔2024〕83) |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到人 | /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饲养的品种种类具体计价,补贴参照依据:高致病性禽(H5+H7)3价疫苗0.2-0.3元/毫升、猪O型口蹄疫疫苗0.8元-1.6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疫苗1.5-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0.4-0.5元/头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原则上,同一设区市辖区内补助标准要一致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将免疫数以及使用疫苗量录入“牧运通”,并填报《怀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经费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中大规模养殖场需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小规模养殖场由乡镇组织采样,并提供血样,由市县组织统一集中检测。二是购买疫苗的正规发票。三是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同时将以上材料逐一拍照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上传,在“牧运通”管理程序的“补贴管理”栏目进行经费补助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2-8312051 | / |
| 85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 强制扑杀患病动物的养殖场(户)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由兽医主管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后联系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12051 | / |
| 86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副反应死亡补助 |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皖防疫〔2005〕07号 | 强制免疫过程中出现副反应死亡的畜禽到户 | / | / | / | 猪400元每头,牛1000元每头,羊200元每头 | 每年县农业农村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时发生副反应死亡时,去现场核实后,收取乡镇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申请表,县畜牧中心审核汇总,报资金审批,进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2-8312051 | / |
| 87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 | 《安徽省动物基层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 村级动物防疫员到人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 | 100元/人/月 | 乡镇上报劳务补助表,县畜牧中心汇总,报资金审批,进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2-8312051 | / |
| 88 | 怀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怀远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怀农工办〔2024〕17 号) | 接受小麦深翻耕种一体化服务78亩以下农户 | / | / | / | 33元/亩 | 服务组织申报—选定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开展作业—服务主体申请验收—乡镇验收—县级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情况报党组研究—奖补资金公示—申请代拨财政资金—乡镇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系统—数据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011468 | / |
| 89 | 怀远县妇女联合会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关于安徽省实施202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妇办〔2026〕4号 | 已申报救助的:符合为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 / |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得全国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或省城乡困难妇女“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 / | 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 1.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需填写个人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低收入证明材料、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同时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村、乡级妇联按要求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及申报材料后,逐一审核个人申报表(附件1),确保内容填写准确规范、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各项材料齐全完备、病种病情符合救助条件,审核合格后统一上报至县级妇联。2.县级妇联按要求收集汇总本地区救助申请表,核实申报对象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信息,对申报对象进行比对查重后,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加盖县级妇联、民政部门公章,上报市级妇联。3.市级妇联汇总县级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及信息核实情况,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申报对象原始材料,进行比对查重后,将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报审核情况报告(含审核内容、审核过程、抽查情况等)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 通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2026年10月 | 0552-821263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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