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对应资金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1 | 怀远县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 /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按月测算,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 | 根据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文件,核定发放月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花名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市文件要求及时发放 | 0552-8356155 0552-8356156 |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260701-价格临时补贴 |
| 2 | 怀远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 / | / | /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并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评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以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1 | / | 268803-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
| 3 | 怀远县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怀民〔2021〕162号 | 本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 / | 30元/人,60元/人,600元/人 | 80-94周岁30元/人(其中低保、特困60元/人);95-99周岁100元/人;100周岁以上600元/人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信息材料,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21 | / | 260601-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 4 | 怀远县民政局 | 居家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蚌民〔2025〕136 号 关于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 60周岁以上低保待遇对象及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 | / | / | 100元/人 | 100元/人 |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度 | 0552-8356021 | / | 270222-70周岁居家养老 |
| 5 | 怀远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4〕16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 | / | 根据个人困难程度,最高2万元 | /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 | 0552-8356155 | / | 260202-临时救助资金 |
| 6 | 怀远县民政局 |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12号 |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2)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 / | / | 1313元/月 | 1313元/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260501-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 7 | 怀远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26030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8 | 怀远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 94元/人/月 | /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13 | / | 26040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 9 | 怀远县民政局 |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 |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5﹞83号) | 同时具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且家庭困难的 | / | / | / | 职业武警730元/人/月,精简退职700元/人/月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56030 | / | 270223-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
| 10 | 怀远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 | 怀远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24)17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 | / | / | A类502,B类462,C类402;分类施保一类227,二类151.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26020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 11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乡特困 |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 | / | / | 农村特困基本经费标准981.5元,城市特困基本经费1184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75元,全护理标准935元,半护理标准56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57元,全护理标准655元,半护理标准374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6 | / | 260101-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 12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市低保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 / | / | / | 城市低保标准791元 | 救助对象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并造册-民政局审批-申请财政打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 | 0552-8356155 | / | 27022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 13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业补助项目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脱贫户、监测户 | / | / | / | 依据户内产业规模发放,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后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种植、养殖内容分批次申请,验收后发放 | 0552-8212712 | / | 270265-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 |
| 14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 / | /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通过汇总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经过核实核准的发放清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基础信息表内容审核汇总后,提供给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县财政局委托银行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6月10日前 | 0552-8212538 | / | 26150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 15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在校学生 | /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3000元/学年 | 本人申请-镇村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学期发放 | 0552-8212976 | / | 268904-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 16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生物育种产业化玉米种植推广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1号) | 实施生物育种产业化玉米种植户 | / | / | / | 50元/亩 | 户申请、村核实、乡镇审查验收、县级复核审批后打卡发放 | 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实施主体,对经营主体、企业等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主体 | 验收合格 | 0552-8212693 | / | 268899-其他 |
| 17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怀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九批)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预算(第九批)的通知》(皖财农〔2025〕109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九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758号)、《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九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5〕88号)、《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准怀远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九批)亩均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 救灾资金全额用于旱地秋粮(不含水稻)抢收抢烘作业补助,补助对象为抢收抢烘的实际粮食种植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 | /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的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总量、全县符合条件的旱地秋粮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为2.646元/亩。 | 各乡镇(街道)、蚌埠农业科技园组织村(居)委会审核辖区内实际种植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秋粮种植面积,对旱地秋粮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统计、汇总。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汇总各乡镇(街道)和蚌埠农业科技园审核上报的结果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和蚌埠农业科技园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核实核准后的农户救灾资金发放清册,并将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救灾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清册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一卡通”系统上传和报送的基础信息表内容进行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拨付补贴救灾资金。 | 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对农户进行拨付和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主体。 | 2026年1月30 日前 | 0552-7279990 | / | 268899-其他 |
| 18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秘〔2025〕8号) | 接受小麦机收+秸秆综合利用服务80亩以下农户 | / | / | / | 18元/亩 | 服务组织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县级遴选—遴选公示—签订合同—开展作业—县、镇、村抽查验收—验收情况报局党委研究—奖补资金公示—申请财政资金—乡镇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系统—数据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535 | / | 263099-其他 |
| 19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2025年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1号 | 2025年科技示范户 | / | / | / | 500元/户 | 乡镇或单位遴选,县级审核,年度项目完成后按照文件规定标准发放。 | 一般农户通过一卡通账号打卡发放,其他经营主体按照财政规定程序。 | 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 | 0552-8212963 | / | 268899-其他 |
| 20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蚌埠市“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 | 当年实施的农村改厕户 | / | 500元/户 | 300元/户 | 一般户700元/户(已脱贫户和重点监测户1000元/户) | 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村统一组织建设、镇村验收、县级验收、资金拨付。 | 群众自建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由乡镇统一招标实施的拨付建设企业账户。 | 验收合格 | 0552-8211291 | / | 270201-农村改厕补助资金 |
| 21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关于印发<怀远县2025年大豆油料扩种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工办〔2025〕5号) | 实施主体为连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不低于5亩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 150元/亩 | 50元/亩 | / | / | 主体自主申报、乡镇验收、县级复核 | 补助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实施主体,对经营主体、企业等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植主体。 | 按年度发放 | 0552-8212538 | / | 263005-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22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蚌埠市秸秆综合利用市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农〔2024〕131号)《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怀远县秸秆综合利用省市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5〕9号) | 符合奖补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 / | / | 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 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 项目申报→镇村审核→主体遴选→公示→项目实施→乡镇验收→县级审核、审计→结果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发放 | 12月底前 | 0552-7279991 | / | 263001-秸秆综合利用 |
| 23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跨省务工交通补助 | 《关于落实2025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的通知》(怀人社发〔2025〕23号) | 脱贫户、监测户 | / | / | 200元/人/年 | 200元/人/年 | 本人提供跨省务工就业证明-镇村审核-县级复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批次 | 0552-8212976 | / | 270204-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 |
| 24 | 怀远县财政局、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怀远县财政局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怀远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怀远调查队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财农〔2024〕7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 / | / | / | 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的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总量、上年结余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我县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一)公示上报。(二)测算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7月25日前 | 0552-8212538 | / | 261601-稻谷补贴 |
| 25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省级一般造林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林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417号 | 造林主体 | / | 600元/亩 | 200元/亩 | / | 乡镇统计,县级初验,省市终验,验收合格后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3 | 省、市补助资金下达后根据实际完成面积平均分配 | 262699-其他 |
| 26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质量提升(涉及采伐) |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4〕1329号)、《关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7号) | 实施主体 | / | 800元/亩 | / | / | 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文件标准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3 | / | 262699-其他 |
| 27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长廊造林 | 《关于印发怀远县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20)17号) | 林农户 | / | / | / | 990元/亩 | 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3 | / | 262699-其他 |
| 28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质量提升(不涉及采伐) | 《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皖财资环〔2024〕1329号)、《关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37号) | 林农户 | / | 460元/亩 | / | / | 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文件标准拨付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一次性发放 | 0552-8216533 | / | 262699-其他 |
| 29 | 怀远县卫健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 | / | / | / | 25元/月/户 | 乡镇(街道)对发放对象进行资格确认、造册,县卫健委向财政局提供保健费发放对象名单,由政局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季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04-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 30 | 怀远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3﹞15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40元/人/年、600元/人/年、840元/人/年 | / | /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0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 31 | 怀远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3﹞15号) |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及手术并发症人员 | 伤残5520元/人/年,死亡708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补助标准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520元/年/人、1920元/年/人 | / | /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0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 32 | 怀远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提前奖励扶助对象奖励金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人/年 | 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240元/人/年、600元/人/年、840元/人/年 | / | /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卫健委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0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 33 | 怀远县卫健委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县级提标资金 |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 | 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和手术并发症人员 | / | / | 150元/人/月,手术并发症人员50元/人/月 | / | 乡镇(街道)调查摸排,个人申请,村级初核并上报,县卫健委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0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 34 | 怀远县卫健委 | 60周岁以上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3﹞71号) | 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 | / | / | / | 100元/人/月 | 乡镇(街道)进行摸排上报,卫健委审核汇总与资金测算,报送县财政局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99-其他 |
| 35 | 怀远县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到户 | / | / | / | 3000元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 | 0552-8212317 | / | 260907-紧急慰藉 |
| 36 | 怀远县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 | / | / | 10000元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 | 0552-8212317 | / | 260905-圆梦行动 |
| 37 | 怀远县卫健委 | 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到户 | / | / | / | 2000元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317 | / | 260906-大病住院救助 |
| 38 | 怀远县卫健委 | 贫困慰问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计生困难家庭 | / | / | / | 500元/人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317 | / | 260999-其他 |
| 39 | 怀远县卫健委 | 特殊救助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当年新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难家庭,到户 | / | / | / | 2000元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317 | / | 270216-特扶大病救助资金 |
| 40 | 怀远县卫健委 | 情暖计生 |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 | 手术并发症患者,到户 | / | / | / | 2000元 | 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街道)核查、县级复核、三级公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317 | / | 260999-其他 |
| 41 | 怀远县卫健委 | 育儿补贴 | 《蚌埠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蚌卫人口[2024]16号) |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 | / | / | 二孩2000元,三孩5000元。 | / |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卫健委复审确认、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52-8212076 | / | 260999-其他 |
| 42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辅具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及《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蚌残联【2022】44号) | 全县持证残疾人 | / | / | / | 按照省、市购买辅具补贴目录执行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复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2-8856104 | / | 261399-其他 |
| 43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19】28号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 | / | 3000元-5000元/人/年 | /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5 | / | 261302-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 44 | 怀远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5】7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 | / | 1200元/人/年 | /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4 | / | 26130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 45 | 怀远县残联 | 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 | 《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蚌政秘【2022】35号) | 低保户中的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 | / | / | 1000元/人/年 | /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261399-其他 |
| 46 | 怀远县残联 |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 《关于继续做好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蚌残联【2021】4号) | 低保户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 | / | / | 义务教育阶段500元/人/年、高中阶段1000元人/年 | / | 学校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261399-其他 |
| 47 | 怀远县残联 | 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 | 《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实施30项民生实事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 | 在校的残疾中职生、大学生、研究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 | / | 1500元-4000元/人/年 | / | / | 个人申请--县残联初审--市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261399-其他 |
| 48 | 怀远县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下肢残疾) | 260元/人/年 | / | / | / | 乡镇(街道)申请-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856104 | / | 26130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 49 | 怀远县残联 |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 《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蚌政秘【2022】35号 | 低保户中的“一户多残”家庭 | / | / | 2000元/户/年 | / | 村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半年度发放 | 0552-8856103 | / | 270235-“一户多残”家庭补贴金 |
| 50 | 怀远县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怀远县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怀住建〔2025〕17号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身份信息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等人员身份信息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 / | /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每户补助2.9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 | / | 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0552-8213811 | / | 262201-农村危房改造 |
| 51 |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群众劳务报酬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项目所在地搬迁户、务工群众 | / | / | / | 根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标准 | 乡镇填报、县发改委审核、县财政局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月度 | 0552-8212659 | / | 263399-其他 |
| 52 |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的通知(蚌水移办〔2025〕2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人/年 | / | / | / | 乡镇填报、县发改委审核、县财政局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658 | / | 26280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 53 |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项目群众劳务报酬 | 安徽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1〕518号) | 项目所在地务工群众 | / | / | / | 根据当地群众劳务报酬标准 | 乡镇填报、县发改委审核、县财政局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月度 | 0552-8212658 | / | 263301-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 54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4〕82号)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补充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5〕15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 / | / | 申请-回收-拆解-兑补 | 到人到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次 | 0552-7117955 | / | 261899-其他 |
| 55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关于呈送<怀远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报告》(怀农字〔2024〕79号) | 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 |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 | /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到人(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7117955 | / | 261801-农机购置补贴 |
| 56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怀远县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 | 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到户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990 | / | 262404-冬春生活补助 |
| 57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月报酬 | 《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22〕21号 | 村“两委”干部 | / | “一肩挑”正职5015,非“一肩挑正职4015。 | / | 副职3810,全日制本科副职3824。 | 乡镇按月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月度 | 0552-8212185 | / | 262701-村干部报酬 |
| 58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绩效报酬 | 《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皖组通字〔2022〕21号 | 村“两委”干部 | / | 正职1500 | / | 副职900 | 乡镇按季度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季度 | 0552-8212185 | / | 262701-村干部报酬 |
| 59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务工补贴 | 《关于做好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的通知》(蚌换届办字〔2018〕11号) |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 | / | / |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务工补贴按每人每年1800元、其他成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予以按月打卡发放(村党组织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不享受务工补贴) | 乡镇(街道)每半年度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半年度 | 0552-8212185 | / | 268899-其他 |
| 60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村“两委”干部医疗保险补助 | 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通字〔2015〕2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7号 | 村“两委”干部 | / | 400元/人 | / | / | 乡镇造册上报,县级审核并反馈结果,无误后由乡镇登录一卡通平台进行造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年度 | 0552-8212185 | / | 261499-其他 |
| 61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社区工作者报酬 | 《蚌埠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蚌组通字〔2023〕4号) | 社区工作者 | / | / | / | 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工资占30% | 乡镇(街道)申请资金,县委组织部综合组织股审批同意后,乡镇(街道)在一卡通系统内造册,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79 | / | 262799-其他 |
| 62 | 中共怀远县委组织部 | 社区工作者绩效 | 《蚌埠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蚌组通字〔2023〕4号) | 社区工作者 | / | / | / | 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一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工资占30% | 乡镇(街道)申请资金,县委组织部综合组织股审批同意后,乡镇(街道)在一卡通系统内造册,由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8212179 | / | 262799-其他 |
| 63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到人 | / | / |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按月测算,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30元 | / | 根据蚌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文件,核定发放月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通过“一卡通”由乡镇(街道)造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 260701-价格临时补贴 |
| 64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蚌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蚌退役军人发〔2024〕13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2024〕29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到人 | / | / | / | 对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给予每人每年400元定额补助;对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给予每人每年300元定额补助 | 村(居委会)初核、乡(镇、街道)复核;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99-其他 |
| 65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部分烈士子女,到人 | 9036元/年 | 9036元/年 | / | /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11-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 66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 | /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10-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67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10128元/年 | 10188元/年 | / | /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市级组织鉴定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07-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 68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114元/年;建国后入伍:25934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6914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6114元/年;建国后入伍:25934元/年 | / | /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06-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 69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4311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年 | 烈属:4311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年 | / | / |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05-三属定期抚恤金 |
| 70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 | /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花名册(乡镇(街道)核实发放信息)-财政部门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春节、八一前 | 0552-8212114 | / | 26080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 71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 一级因战:135840元/年, 因公:127884元/年, 因病:120240元/年; 二级因战:122916元/年,因公:113232元/年, 因病:105936元/年; 三级因战:107856元/年, 因公:98556元/年, 因病:89724元/年; 四级因战:88404元/年, 因公:77580元/年, 因病:69300元/年; 五级因战:69048元/年, 因公:58704元/年, 因病:52992元/年; 六级因战:53940元/年, 因公:49620元/年, 因病:40752元/年; 七级因战:40260元/年, 因公:35016元/年; 八级因战:25416元/年, 因公:22620元/年; 九级因战:21096元/年,因公:16488元/年; 十级因战:14832元/年, 因公:12324元/年 | 一级因战:135840元/年, 因公:127884元/年, 因病:120240元/年; 二级因战:122916元/年,因公:113232元/年, 因病:105936元/年; 三级因战:107856元/年, 因公:98556元/年, 因病:89724元/年; 四级因战:88404元/年, 因公:77580元/年, 因病:69300元/年; 五级因战:69048元/年, 因公:58704元/年, 因病:52992元/年; 六级因战:53940元/年, 因公:49620元/年, 因病:40752元/年; 七级因战:40260元/年, 因公:35016元/年; 八级因战:25416元/年, 因公:22620元/年; 九级因战:21096元/年,因公:16488元/年; 十级因战:14832元/年, 因公:12324元/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03-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 72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06〕169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2336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1148元/年;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12336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11148元/年;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 260801-老党员生活补贴 |
| 73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10号《怀远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怀政办〔2022〕29号 |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和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 | 15元/头 | 通过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对接并收集,于第二年进行补助 | 到人(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312081 | 50只蛋鸡、60只鸭、40只鹅、60只肉鸡、40只兔、4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500kg以上的牛折算成5头猪,500kg以下的牛以每90kg折算成1头猪 | 262001-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 74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副反应死亡补助 | 《关于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皖防疫〔2005〕07号 | 强制免疫过程中出现副反应死亡的畜禽到户 | / | / | / | 猪400元每头,牛1000元每头,羊200元每头 | 每年县农业农村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时发生副反应死亡时,去现场核实后,收取乡镇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申请表,县畜牧中心审核汇总,报资金审批,进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2-8312051 | / | 261901-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 75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 | 《安徽省动物基层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 村级动物防疫员到人 | 100元/人/月 | 100元/人/月 | / | 100元/人/月 | 乡镇上报劳务补助表,县畜牧中心汇总,报资金审批,进行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半年发放一次 | 0552-8312051 | / | 270278-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资金 |
| 76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的通知》(怀农字〔2024〕83) |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到人 | /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饲养的品种种类具体计价,补贴参照依据:高致病性禽(H5+H7)3价疫苗0.2-0.3元/毫升、猪O型口蹄疫疫苗0.8元-1.6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疫苗1.5-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0.4-0.5元/头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原则上,同一设区市辖区内补助标准要一致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将免疫数以及使用疫苗量录入“牧运通”,并填报《怀远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经费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是中大规模养殖场需提供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小规模养殖场由乡镇组织采样,并提供血样,由市县组织统一集中检测。二是购买疫苗的正规发票。三是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同时将以上材料逐一拍照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上传,在“牧运通”管理程序的“补贴管理”栏目进行经费补助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 | 0552-8312051 | / | 261999-其他 |
| 77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 强制扑杀患病动物的养殖场(户)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按国家标准执行 | 由兽医主管部门协同乡镇组织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后联系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2-8312051 | / | 261901-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 78 | 怀远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怀远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怀远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怀农工办〔2024〕17 号) | 接受小麦深翻耕种一体化服务78亩以下农户 | / | / | / | 33元/亩 | 服务组织申报—选定服务主体—签订合同—开展作业—服务主体申请验收—乡镇验收—县级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情况报党组研究—奖补资金公示—申请代拨财政资金—乡镇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系统—数据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2-8011468 | / | 26309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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