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201-0013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10:07
发文字号: 怀政办〔2022〕2号 性: 有效
标  题: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县财政局 >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2-8216922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的意见

怀政办〔2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新形势,促进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式,聚焦工业互联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本县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入库。入库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计划的股份公司,或承诺在一年内由券商指导进行规范化股改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所属行业符合证券交易所支持类型;

(三)企业资产权属清晰,财务管理规范,治理结构合理,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情况,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四)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指标预计在两年内能够达到拟上市挂牌板块基本要求。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调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入库满一年仍未按承诺开展规范化股改的;企业入库满两年仍未与券商签约启动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入库满三年仍未到证监部门上市辅导备案或申报新三板挂牌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本县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积极引进县外企业,鼓励县外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

(一)上市进程奖励

企业申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省、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与券商签约启动上市程序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获交易所受理在审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上市委审核的,再给予250万元奖励。在香港等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在省、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直接给予350万元奖励);创新层公司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通过上市委审核的,再给予250万元奖励。新三板公司直接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转板申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补齐奖励至6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改制成本补贴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由于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挂牌要求规范税收,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实际缴纳税收所产生的对我县财力贡献部分,在上会待审阶段全额补贴给企业。

(三)引进市外企业奖励

市外拟上市企业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并承诺5年内成功上市的,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上市过程中可继续享受上市进程奖励。市外拟上市企业必须满足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市外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

(四)新增贡献奖励

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县上市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至IPO上会通过期间,以企业上市辅导协议签订的上一年度为基数,各年度比基数年度实缴税收对地方财力的新增贡献部分,按80%奖补给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高管及人才引进补贴

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县上市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至IPO上会通过,其高管个人(限定5人)各年度在我县实缴税收形成的我县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录用全日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的激励政策按照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的五项奖励和补贴,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四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

三、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融资奖励

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融资,包括首发、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信息披露的募投项目主要在我县内(使用募集资金占比不少于70%),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的,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债券发行规模的1‰给予其一次性发行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持股平台补贴

对本地上市公司在我县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的,因利润分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因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我县财力贡献部分,按50%奖励给上市公司,用于企业建设发展和员工激励。

(三)并购重组奖励

上市公司对我县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对该企业并购重组成功5年期间(含当年),各年度比上年度实缴税收对地方财力的新增贡献部分,按50%奖补给上市公司。

四、进一步提高上市挂牌服务水平

怀远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引导、协调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和包保责任制度,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加强协调和调度,重要事项专人跟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便利企业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资金、用地指标、规划、环评等要优先安排和办理。

五、附则

(一)凡已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的企业,如发生注册地迁出我县或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不在我县,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补贴,并责令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企业在同一上市周期内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自企业与券商签约之日起至成功上市为一个上市周期。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或未通过证监会注册,则上市周期自被否决之日起重新计算。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上市周期不重新计算。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县级相关奖励政策同步调整。

(四)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符合本意见奖励政策适用对象的奖补,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怀政办〔201936号)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1-10 10:07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