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的意见
怀政办〔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新形势,促进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方式,聚焦工业互联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本县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入库。入库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计划的股份公司,或承诺在一年内由券商指导进行规范化股改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所属行业符合证券交易所支持类型;
(三)企业资产权属清晰,财务管理规范,治理结构合理,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情况,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
(四)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指标预计在两年内能够达到拟上市挂牌板块基本要求。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调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入库满一年仍未按承诺开展规范化股改的;企业入库满两年仍未与券商签约启动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入库满三年仍未到证监部门上市辅导备案或申报新三板挂牌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本县企业规范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积极引进县外企业,鼓励县外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
(一)上市进程奖励
企业申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省、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与券商签约启动上市程序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上市申报材料获交易所受理在审的,再给予150万元奖励;通过上市委审核的,再给予250万元奖励。在香港等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在省、市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县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直接给予350万元奖励);创新层公司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通过上市委审核的,再给予250万元奖励。新三板公司直接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转板申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后补齐奖励至6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挂牌的,县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改制成本补贴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由于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挂牌要求规范税收,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实际缴纳税收所产生的对我县财力贡献部分,在上会待审阶段全额补贴给企业。
(三)引进市外企业奖励
市外拟上市企业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并承诺5年内成功上市的,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上市过程中可继续享受上市进程奖励。市外拟上市企业必须满足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
市外已上市企业将注册地搬迁至我县,县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
(四)新增贡献奖励
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县上市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至IPO上会通过期间,以企业上市辅导协议签订的上一年度为基数,各年度比基数年度实缴税收对地方财力的新增贡献部分,按80%奖补给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高管及人才引进补贴
对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县上市办审核确认并签订上市培育协议,至IPO上会通过,其高管个人(限定5人)各年度在我县实缴税收形成的我县财力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最长不超过三年);新录用全日制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的激励政策按照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力度的五项奖励和补贴,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从拨付第一笔资金后四年内,拟上市(挂牌)企业未获得境内外上市(挂牌)申请受理函,须全额退还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
三、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一)融资奖励
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融资,包括首发、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且信息披露的募投项目主要在我县内(使用募集资金占比不少于70%),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融资的,在省、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债券发行规模的1‰给予其一次性发行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持股平台补贴
对本地上市公司在我县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的,因利润分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因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我县财力贡献部分,按50%奖励给上市公司,用于企业建设发展和员工激励。
(三)并购重组奖励
上市公司对我县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兼并重组项目符合产业链整合或新兴产业方向的,对该企业并购重组成功5年期间(含当年),各年度比上年度实缴税收对地方财力的新增贡献部分,按50%奖补给上市公司。
四、进一步提高上市挂牌服务水平
怀远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引导、协调和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和包保责任制度,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加强协调和调度,重要事项专人跟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便利企业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开辟绿色通道,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效能,合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资金、用地指标、规划、环评等要优先安排和办理。
五、附则
(一)凡已享受本意见奖励政策的企业,如发生注册地迁出我县或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不在我县,则取消或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见中的所有财政奖励补贴,并责令其补交减免的所有相关规费。
(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企业在同一上市周期内的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自企业与券商签约之日起至成功上市为一个上市周期。如企业上市申请材料未通过证券交易所审核或未通过证监会注册,则上市周期自被否决之日起重新计算。主动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上市周期不重新计算。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县级相关奖励政策同步调整。
(四)本意见印发之日前符合本意见奖励政策适用对象的奖补,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怀政办〔2019〕36号)和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