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怀政办〔2019〕39)。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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