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政[2017]70号文件规定“科技创新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和企业所造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蚌埠市政府于2021年12月下达“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第二批)奖补资金,我县有三家企业申请的通用券共计10.81万元符合县级科技创新券资金配套。怀远县财政局拨付10.81万元至科技局,专项用于“科技创新券”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