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怀远县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媒体发布】怀远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怀远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12.15
发布地点:怀远县水利局
发 布 人:曹桂军
发布单位:怀远县水利局
参会媒体:怀远县融媒体中心
12月15日上午,县水利局召开“怀远县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就我县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2年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扎实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幸福河湖示范建设、扎实推进河湖划界工作。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县级河长协助单位作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争取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怀远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2022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巡河工作,2022年1月14日,县河长办主任高瑞林副县长主持召开我县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要求各乡镇认真落实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工作。同时县河长办制定了《关于实行量化考核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及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相关事宜的通知》,每周三、周五对村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得分统计,每月15日、20日、25日对镇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得分统计,并将当月得分情况于次月初进行通报,确保我县各级河长巡河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我县县级河长巡河率均达到100%;镇级河长除7月份因疫情影响未达到100%,其余月份均达到100%;村级河长除1月份、2月份、7月份、8月份个别村级河长未完成巡河任务,其余月份村级河长巡河率均达到100%。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落实用水计划、用水总结和用水统计直报工作,严格控制全年用水总量,推进取用水专项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截止2022年11月份共进行水行政处罚3起。
(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2022年我县进一步加强节水宣传和节水载体典型示范。2022年建成节水型小区9家,预计年底前建成节水型单位不低于8家。加强定额管理,将定额管理落实到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中。
(四)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一是加强地下水监管,针对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创新开展“告知+承诺”的管理方式以加强地下水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全县自备水用水户的水资源费征收。三是将年初制定的年度封井方案严格落实到位。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 100%,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前投入运营。
(六)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是加快实施污水设施工程。实施新城区居民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对居民小区及单位外部雨污水主管网截污纳管,整改新城区住宅小区38个和企事业单位17个,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12月竣工,总投资约2100万。二是加快涡北污水处理三期和涡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污水厂三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尾水提标改造工程将污水厂出水水质由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准四类水”排放标准,尾水提标改造工程目前已竣工,污水厂三期预计2022年12月建设完成。三是加强对污水管网的维护,提升运行效率。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已实现专业化市场运营管理,实行日监测、月计量、季考核,将运营效果、服务质量与运维费用挂钩,提升了城市污水设施运行效率,规避了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河湖的风险。
(七)大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2022年以来制定并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加大整治力度,完成17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定期水质监测和水体巡查,完擅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效,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八)扎实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我县涉及上级暗访、督办以及县级自查的河湖问题共30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7个,剩余3个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分别为:一是市河长办挂牌督办跃进沟常坟镇段水体黑臭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11月30日。此问题经县河长办多方核实了解,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2022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涉及常坟镇、白莲坡镇2个乡镇。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拟定专项整治方案,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中心、常坟镇、白莲坡镇等多家单位配合,限定整改时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跃进沟水环境整治,实现跃进沟水面无明显漂浮物,水质明显改善,水体消除黑臭的目标,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送蚌埠市政府。目前已向市级申请延期,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市河长办已同意延期;二是市河长办挂牌督办芡河河溜镇东侯,占用河道围塘养鱼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该问题河溜镇已于10月26日进行初步整改,经县河长办现场核实后请示市河长办,因佐证材料不充分,无法完成销号。下一步将继续推进整改工作;三是11月9日操龙灿市长巡淮河发现水草及船只问题,整改时限11月底,已超期。该问题目前水草已清理完毕,船只问题正在协调当中,下一步将按要求完成整改。
(九)强化河道采砂监管。2022年以来,县采砂办继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逐步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系,形成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涉砂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截止到2022年10月底,县采砂办及成员单位累计出动执法艇69艘次,出动执法车85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454人次,多部门联合执法15次,查获并通过公开拍卖处置大小非法采砂船9艘,拍卖款24.61万元。
(十)有序开展幸福河湖示范建设。2022年我县计划在年底完成茨淮新河省级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工作。目前茨淮新河省级幸福河湖已顺利通过市级初验,下一步将按照市级验收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提升打造,争取年底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十一)扎实推进河湖划界工作。2022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县需完成3个堤防、25个水闸的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目前已完成划界成果,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统一批复。
(十二)联合各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我县针对淮河、涡河、茨淮新河、芡河、北淝河上段等县级河湖先后开展6次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淮河河道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水利局等10多家单位及各相关沿线乡镇共同参与。其中淮河怀远段共拆除违建房屋12间、拆除线杆24根、清理垃圾10210立方米、乱搭乱建4720平方米、拆除违章立碑8块、清除搭建大棚约4520平方米、清理乱耕乱种8220平方米、乱堆乱放59处。其他县级河湖共清理灯网、网箱200余个,簖箔搬罾70余个,围网及地笼400余处,秸秆及草捆60多处,拆除捕鱼具700余个,养殖场7处,养殖大棚3处,拆除临河违建房屋10处,清理河道垃圾60余吨。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40起、采取强制措施52人、移送起诉47人,追缴捕获物鲢300余斤、杂鱼110公斤,螺蛳718.64公斤。
(十三)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维护沟塘水生态,推进河湖长制+水土保持+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1月20日蚌埠市水利局批复开展《蚌埠市怀远县2021年徐圩生态清洁小流域(梨园片)建设试点工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7.95平方千米,项目的实施改变微地形、拦蓄地表径流、增加植被盖高,可以增加雨水入渗,减少暴雨冲刷,保护土壤的同时改良土壤性状,每年可减蚀拦沙量1024吨,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目前项目已完工。
(十四)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引导。一是结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向过往群众发放河湖长制、打击非法采砂、水土保持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宣传单页,为现场群众解读相关政策;二是在4月14日,县河长办与蓝天公益社开展“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环保活动,在涡河老鼋塘公园开展净滩活动;三是5月26日县水利局开展“展现青春活力·创建示范河湖”健步走暨“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主题活动,在茨淮新河万亩石榴基地开展健步走活动,随后又在茨淮新河省级幸福河湖创建示范段内开展净滩行动;四是组织蓝天救援队、国元保险公司、瑞丰水利建筑公司、天兆石榴公司等公益机构、民间团体开展茨淮新河清网护河行动。
(十五)大力挖掘创新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抓管理强规范”,依据河湖长制各项制度,结合部分省管河道省地共管、多级联动的管理体制优势,全方位提升河湖管护治理水平;二是“抓整合强聚力”,通过整合公安、检察、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等多家单位资源,聚集各部门执法力量,协调联动,使河湖问题保持动态清零,河湖面貌焕然一新;三是“抓创新强品牌”,借助本年度打造茨淮新河省级幸福河湖的契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怀远石榴文化与水文化完美融合,强化品牌效应,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四是“抓宣传强参与”,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水情教育培训,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以及对水状况、水科技等涉水情况的了解。充分发挥河湖志愿者、民间河长、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五是“抓文娱强体魄”,通过近两年省、市级幸福河湖的打造,不断增设便民设施和健身器材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群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游玩、健身场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极大地提升群众参与感和幸福感。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公众参与度相对较低。我县各级河长、河长办以及各职能部门均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但事实上,在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由于参与的主体相对单一,和河流生态保护与治理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企业等其他主体却缺少对河长制的正确全面认识。因为广大群众忽视了河流保护、河长制的重要性,所以很多群众都认为河流治理保护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和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造成“冷眼旁观”的现象,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明显不足的情况。在实施河流治理、河流监督、合理管控的过程中,很难全面高效的将河流治理防护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县级河长协助单位参与度不够高。根据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能够按照《怀远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全县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落实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但作为县级河长协助单位,参与县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不够扎实,如对于县级河长所负责的河段基础信息不够了解,对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情况督促不够及时,无法在实质上给予县级河长提供协助。
(三)问题整改力度和时效性不强。2022年以来我县上级暗访、督办等河湖问题,大部分虽已完成整改,但仍存在少数问题整改超期或整改后反弹现象。整改超期问题例如:怀洪新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高速公路桥下存在违章建筑和滩地乱象问题,市河长办挂牌涡河淝南镇段生活船只停靠问题,均为超期完成整改;整改后反弹问题例如茨淮新河围网、网箱、地笼等问题,在整改完成后,后期由于群众的护河意识不强,导致经常性出现反弹。
(四)制度执行力度尚有欠缺。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健全,但相应规章制度约束力有限,执行力不足,存在短期应付现象。如跨界河湖长制度,虽有相关制度要求,但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沟通协调,跨界河湖长信息更新无法及时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提高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入河湖长制的队伍。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进行河长制宣传,扩展宣传范围,让每一名群众都认识到河流治理、河流保护的重要性,将河流治理与广大群众健康安全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共同治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积极听取大众对河长制的建议及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完善、丰富河流治理措施。鼓励公益机构、企业员工、普通群众等各主体共同合作,完成河流治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县级河长协助单位作用。根据《怀远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在全县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落实县级河长协助单位职责,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目标,协助县级河湖长做好巡河及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针对河湖存在问题,明确责任主体,限定整改时限。对即将超期的问题,及时汇报县级总河长和相应县级河湖长,加大整改督促力度,确保问题按期整改;针对问题反弹现象,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加大河长巡河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彻底杜绝反弹现象发生。
(四)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通过《怀远县县级河湖暗访问题“红黄蓝牌”制度(试行)》,县河长办将按照“查、认、改、销”四个环节开展暗访,对我县河湖存在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通过《关于建立检察助力河长制工作办法》,建立河检联合工作机制,以检察助力河长制推动问题整改工作;通过《怀远县“河长+警长”工作方案》,明确河湖警长协助河长开展相应工作,严打各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