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等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远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怀远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等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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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怀远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
《怀远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等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