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3-0006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09:41
发文字号: 怀政办秘〔2023〕9号 性: 有效
标  题: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县住建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8213812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政办秘20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企业,增强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劳务用工机制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监管体制更加健全,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力争新增一级(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新增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30家以上。

二、激励建筑业发展

(一)优化招投标方式。在县级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推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人,定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信用分取联合体成员中的信用较高分值计算。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可增设项目经理(B岗或设置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共享业绩,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不少于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怀投集团、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工程组织形式支持我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要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PPP 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央企、大型国企与我县建筑业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片区开发、特许经营 BOT+EPC、投融建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重点工程中心、怀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总部迁至我县的,优先保障所需生产生活用地,资质变更实行简单变更,分别给予50万、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拓宽经营范围,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投资生产装配式建材、防腐材料、机具生产等行业的,另予一事一议支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引导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组成战略联盟,打造具有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鼓励、引导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合作,支持我县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重点工程中心、怀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我县建筑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建筑业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我县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我县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我县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与县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可由县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银行机构贷款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怀投集团、人民银行怀远县支行、蚌埠银保监分局怀远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对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在县级权限内予以支持,简化审批环节,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我县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需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优先供应30亩、20亩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参照园区工业企业标准执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设立建筑业企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凡在我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含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县的),且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超过100亿元以上,每5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同时,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分阶段进行奖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凡在我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主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珍珠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和个人,在参加政府性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年有效期内)的企业,在参加政府性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时,给予企业适当加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工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拓外埠市场。在我县注册纳税纳统的建筑业企业,对开拓市外市场发生的承接合同,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规定给予奖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夯实建筑人才支撑鼓励建筑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在我县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开展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活动,对我县建筑企业参建获国家级奖项的工程的项目经理给予表彰奖励。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人才补贴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领导,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和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品牌打造、创优夺杯、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科技创新、区域市场建设等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企业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切实兑现奖励政策。

(三)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其他

本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对建筑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的各项财政支持资金不大于当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扶政策与《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一致的,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不一致的由县级承担。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欠缴税费及群体劳资纠纷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补。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3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13 09:41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