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三步骤”压实专项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25 08:00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是填写竣工资产移交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对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在竣工验收时,要求资产移交单位填写《怀远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对工程项目或采购设备项目的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资金报账审批表、发票、竣工验收记录表、工程决算书、价款结算审计结果表等资料进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在接收资产时,要求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审核、验收,财务部门负责人在竣工移交表上签字接收。

二是依据竣工资产移交表拨付项目尾款。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县财政局相关股室依据移交单位提供的《怀远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办理项目尾款(最后一笔项目进度款)拨付手续。无《怀远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的,不予办理项目尾款拨付手续,待提供《怀远县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资产移交表》时,再办理拨付手续。

三是压实相关主管部门责任。要求各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竣工移交工作,压实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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