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5:19 来源: 怀远县商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怀远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怀远县商务局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0日


怀远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我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2〕28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参与怀远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主体,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怀远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且遵章守法、正常经营,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所申报项目已纳入怀远县县域商业项目储备库清单。

3.近五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被信用蚌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没有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根据资金使用方向,怀远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农村重点商业体系建设项目。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支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米面粮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二是支持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对场地进行系统化、共配化、便民化改造,进一步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为乡村末端物流服务提供支撑。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乡镇快递物流分拨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九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验收申请(申报单位正式红头文件)

2.项目申报表相关材料(见附件1、2、3)

3.项目实施材料。

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地址、内容及规模、投资明细、条件及优势分析等、项目实施步骤、项目完成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项目产出情况、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满意度等。

4.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施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6.项目建设重要时间节点照片。

7.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有效投资额审计报告。

四、实施过程

1.初审。申报企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九份)。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2.验收。申报材料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报请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审。     

3.审核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和拟拨付资金额度,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项目尽快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可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规模,申请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资金不与各级同类资金奖补重复享受,市县已经出台实施的叠加政策除外

(二)本项目认定时间:2022年建设完成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前,逾期不予认定;2023年建设完成的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前,逾期不予认定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追回补贴资金。同时对骗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允许申报相关补贴政策,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部门)申请。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五)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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