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1号议案的复函
尊敬的马同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通勤用车的建议”收悉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当前从事通勤业务的客车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对于该违法行为我局交通管理大队无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应属于交通运输局管辖。
二、对于从事通勤业务的客车,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辖区中队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将依法处理,绝不允许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车上道路行驶。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怀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贾柱安
联系电话:0552 2212620
怀远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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