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6:45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现将我局对《怀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蚌政办秘〔202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县生态环境分局代拟了《怀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怀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依据

    依据《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蚌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蚌政办秘〔2021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县生态环境分局代拟了《怀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为了防止或者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带来的,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企业和相关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按照“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指导应急行动有序进行,防止因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或带来次生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或减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案》明确了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乡镇(区)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预案》明确了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以及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职责,确保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分工负责,救援有序。

    (三)强化应急保障。《预案》明确了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成立了9个小组分别对应急工作进行保障,确保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市统一两部环境热线举报电话12369 8026005,配备专员接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初报:1.要说明信息获悉渠道及响应情况,2.简要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基本过程等,3.事发地点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4.1小时内向县委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规范接听标准,及时转达上报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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