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振兴糯稻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16:57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怀远县振兴糯稻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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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振兴糯稻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怀远糯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219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糯稻产业发展,培育更多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糯稻精深加工转化能力,生产更优质糯稻产品,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凡符合《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怀远糯稻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的产业布局规划和奖补标准的本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奖补。

二、奖补资金

县政府整合产粮大县奖补资金、涉农项目奖补资金、县财政预算等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左右的糯稻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并根据年度糯稻产业发展奖补需求动态调整。

三、奖补标准

(一)基地建设。对参加怀远糯稻专用品牌原粮基地建设,集中连片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履行订单生产有关程序后,由县振兴糯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认定授牌,给予每年每亩120元补助。(由县振兴糯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品种选育。凡本县组织和个人选育出适宜本地推广种植的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后,在本县当年及次年累计推广应用面积3万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奖补30万元、2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三)品牌培育。对农业经营组织或个人获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第一个产品奖补10万元,系列产品每增加1个奖补2万元;对获中绿华夏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第一个产品奖补20万元,系列产品每增加1个奖补5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食品保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2万元;对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的奖补3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对获安徽省商标品牌企业示范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农产品的奖补继续执行省、市、县有关奖补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四)示范创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创建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对在“农业板”挂牌的企业奖补1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

(五)电子商务。对成功进入全国性大宗产品交易平台,年电子交易额超过1亿元,或者实现本地糯稻产品现货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补20万元。(县商务局负责审核)

(六)农超对接。对农产品销售主体在大中城市实现农超对接,且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奖补6万元;在大中城市设立品牌产品连锁店、专营店直销本县糯稻产品的,经审查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格后,每个店奖补4万元。(县商务局负责审核)

(七)农产品初加工。对入驻徽粮产业园的糯稻初加工企业按《怀远县产业扶持政策(试行)》(怀政〔20174号)执行奖补。对在县内其他符合建设要求地方投资新办糯稻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土地价款),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0%的奖补。(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八)精深加工。鼓励糯稻初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开发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且年销售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30万元。(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九)产业升级。对规模以上糯稻加工企业扩建厂房、更新设备、改造升级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加工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0%的奖补。(县经济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四、奖补程序

(一)申报

1. 批文类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怀远县糯稻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上级文件、获奖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报县相关部门审核。

2. 工程建设(或服务)类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填写《怀远县糯稻产业化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及项目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证明资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初验后,报县相关部门审核。

(二)验收

县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牵头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奖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或现场验收,对符合文件规定奖补条件的形成验收报告。

(三)公示

根据验收结果,将拟奖补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为申报单位或个人名称、申报项目、奖补标准、奖补金额等。

(四)兑现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部门验收报告向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将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五、奖补要求

(一)申报责任制。申报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县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

(二)初审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县相关部门申报。

(三)验收责任制。县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项目审核验收意见。验收人员要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严把数据质量,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检查验收,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影响或资金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县振兴糯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怀远县振兴糯稻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个人)名称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信用等级

 

申报业主类型

□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其它

项目名称

 

申报奖补金额

 (大写)                          (¥:      元)

项目

内容

 

本单位(个人)意见

本单位(个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上报。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直相关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内容要填写:(1)项目背景、建设目标。(2)对当地农业生产基地、增加农民收入及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3)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实施内容。

怀政办[2021]22号关于印发怀远县振兴糯稻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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