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部署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加强项目法人能力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压紧压实项目法人责任,统筹协调压茬推进设计、招标、征地移民、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工作,着重项目批复内容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要组建专业化项目法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强化项目法人管理,积极推进代建制、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新模式,项目法人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设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工程建设核心作用。
《通知》强调,要着力加强勘测设计质量管理,统筹加快推进用地报批。要加强勘测设计队伍选择与管理,提升设计质量水平,项目负责人对勘测设计成果负直接责任。要在可研阶段要选定用地报批单位提前介入摸清项目占用地类和保护区情况,用地组卷工作要与初步设计编制同步开展,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批复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关规定,6个月内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各地要及时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问题。
《通知》要求,要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划分、文件编制、审批程序等应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涉及重大设计变更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对违法违规编制、审批设计变更和擅自变更批复内容的单位、个人要严肃追责。要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满足工程建设需求,项目法人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序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的审计、稽察和监督检查,竣工决算审计要关注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支出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重要事项。
《通知》强调,要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和工程验收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及时填报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信息数据,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隐瞒不报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计划执行不力、进度滞后的,立即调整或停止执行计划,收回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并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验收程序,规范验收行为,项目法人要在工程开工初始,制订验收计划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单位备案,及时组织法人验收,及时申请政府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要落实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障工程效益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