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3 10:01 来源: 怀远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持续做好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规范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负担,根据《省“双减”办关于开展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双减”办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双减”办关于做好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双减”办关于在7月下旬开始对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组织市级交叉检查的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县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无证无照办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机构;2.无证有照办学。取得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3.有证有照办学。有证有照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4.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相关规定问题。 

二、检查内容

1.严查隐形变异问题。各单位是否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问题,能否做到快速核查、联动处置;网格化管理推进实施情况,是否动态完善隐形变异培训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员、重点网站等“四张清单”;是否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是否存在已注销培训机构继续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培训机构和个人以“ 一对一 ”"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研学、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情况,是否能够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2.严查线上违规培训问题。县网信、公安等部门,是否开展暑期线上巡查专项行动,运用智能监测手段,加强线上学科类培训行为和内容监管力度;是否重点巡查培训机构举办的网校,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县外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平台,资讯推荐、生活服务、社交通讯、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发现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线上学科类培训和面向 3 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问题,第一时间阻断直播;是否严防省内有证机构通过“线上答疑”“直播变录播”“线上伴学”、以非学科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等方式组织违规培训;是否清理隐形变相广告、软文,坚决打击通过拼团、链接推送等方式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提供“中介”服务等变相违规行为。

3.严查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公示,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建立工作台账;是否加强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防止非学科类培训存在恶意涨价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时段收费(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超限额收费(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取超过 5000 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能否严肃查处。

4.严查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一对一”、“一对多”等违规培训能否做到“零容忍”,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中小学校能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监督,发现本校教师存在从事校外违规培训苗头的,能够及时制止处理;发现违规线索的,能否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5.有效化解群众“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是否组织开展“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应用情况,是否强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躲避监管的问题;《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前面全面推广使用,能够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是否常态化开展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监测,能够妥善处理欠薪、从业人员安置等问题,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风险;主管部门是否通过退费、法律途径、置换服务、同业互助等方式,多措并举帮助群众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防止个体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不断强化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各单位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能否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培训机构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是否在暑期前至少开展 1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是否对场地、设施、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业整顿,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暑期整改完毕;是否督促培训机构暑假前至少开展 1次安全自查自纠,并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加强暑期日常管理,确保机构营业期间每 2 小时开展不少于 1 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是否不断健全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强化应急响应和处置,切实抓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维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完善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规范要求。

是否同步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核抽查及问题整改、违规竞赛查处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7日—21日

第二阶段:8月14-18日

检查工作分两轮进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轮检查由乡镇(街道办)牵头,统筹辖区教育、文化、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在乡镇自查基础上,县“双减”办统筹文旅、科技、教育体育、民政、市场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县科技局牵头,市场、公安、教育、城管、消防

配合,负责督查榴城镇(望淮街道办);

第二组:县文旅局牵头,市场、公安、教育、城管、消防

配合,负责督查荆山镇(乳泉街道办);

第三组:县教体局牵头,市场、公安、民政、宣传、消防

配合,负责督查农村乡镇、龙亢农场;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采取“听、查、检、访”方式进行,听取工作汇报;查阅专项治理与行动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随机实地检查,现场执法;访问治理工作的反映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形成合力。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以乡镇(街道办)为主的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教育、文化、市场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本次督查工作要求对辖区内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两轮自查,确保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如期完成。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协同联动机制,压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联合开展检查,确保确保2023年暑期校外培训治理及“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监管执法。对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实现发现线索-联合取证-执法查处的闭环管理。

对于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对于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对于无证有照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引导其办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并依法承担责任。

要注重工作实效,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校外培训督查专项行动。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和曝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名单,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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