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16:30 来源: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

  

 

赵刚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农业的关注与支持。对您提出建议和要求,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村稳定的基础,是我们解决一切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以土地流转为主抓手,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有序、快速、健康流转,取得初步成效。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农业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我县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农户26万户,承包耕地面积210万亩。目前,全县共流转农村土地130.3万亩,占三调面积的59.4%。全县5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流转75.1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6.7 %,300亩以上集中连片流转59.2万亩,占流转45.4%

  二、主要做法

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坚持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抓组织领导,推动土地流转。县、乡、村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观摩推进会,研究探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方法、措施,解决流转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二)抓政策落实,激励土地流转。结合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了《怀远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意见》(怀政〔20121号),《怀远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怀政办〔201470号)等文件。 尤其十二五期间,对当年新增受让土地面积达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流转合同规范的流转主体,县政府予以每亩100-400元奖补。对规模经营面积达2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10),优先安排涉农项目和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对规模经营面积达50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辅助生产建造的管理用房、晒场、仓储等设施用地,按国土部、农业部规定的程序标准办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备案。2012年以来,兑现土地流转奖补资金1500余万元

(三)抓宣传发动,引导土地流转。县乡结合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动员会、现场会、农村土地流转专题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会议,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怀政〔20121文件精神,让广大干群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打消农民思想顾虑。加强与媒体对接,深度报道农村土地流转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抓部门联动,推进土地流转。县直各涉农部门依据职能,落实政策、提供服务、形成合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如农业农村局县金融部门积极沟通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瓶颈,20221619家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放劝耕贷总额49501.46万元;县国元保险公司把种粮大户全部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2兑现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和稻谷补贴2100余万元,投入财政资金920万元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补贴和复合种植农机购置补贴;县农机部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2022年补贴各类机具1423台,补贴资金3207万元;县水利部门整合项目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县科技局开展管理、技术培训,提高规模经营主体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行政村实现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通过部门联动,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坚强的支撑。

(五)抓典型培育,带动土地流转。县乡始终坚持把农业项目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载体,通过项目拉动,培育壮大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如古城乡利用节水灌溉、吨良田建设项目,为蚌埠市鸿盛食品公司解决了农业基础设施配套。通过项目培育典型,确保农村土地流的出、稳的住、效益好、亮点多,带动农村土地加快流转。

(六)抓体系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始终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重要措施来抓。截止2022年底,全县累计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29家,家庭农场3196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239家,规模以上企业9850亩以上种粮大户1493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己发展需求,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租赁农村土地,建立生产基地。

(七)抓平台建设,服务土地流转。加强流转服务,以县乡农经部门为依托,建立县级流转服务中心1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8个、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334个,培育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制定了《怀远县农村土地流转文本》(怀农字〔2011105号)。县乡村流转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收集发布信息,统一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合同、鉴证、备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八)抓制度建设,防范流转风险

一是合同制式制度。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合同鉴证制度。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经管站鉴证或到县公证处公正对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及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纠正。三是委托流转制度。农户自愿委托村级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流转的,均须由农户出具书面委托协议,由农户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签订流转合同。未经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四是流转备案制度。流转合同一式4份,农户、经营主体、村民委员会、乡镇经管站各执1未经备案的不得变更流转关系和流转经营权权属登记,也不得享受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五是准入审查制度。现阶段,经营主体拟流转土地10000以上的由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营主体拟流转土地5000含)以上10000亩以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拟流转土地5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拟流转500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重点为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以及项目效益、环境影响、技术水平、风险控制等方面。对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六是风险保障制度。经营主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后,除按合同约定种地前支付流转价款,须按流转土地规模缴纳年亩均流转价款50%的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由乡镇经管站设立专户代为管理,用于经营主体无法履约时支付农户流转价款。经营主体支付农户流转价款要求尽量使用银行打卡方式发放。合同到期后风险保障金及滋生的利息返还经营主体。七是动态监测制度。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按照流转一宗、备案一宗的原则,逐宗将流转宗地名称、经营主体、流转期限、流转面积、流转价款、生产经营等内容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台账,每年午秋两季组织人员,对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利用情况和流转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提示风险预警,提出改进措施。八是用途管制制度。经营主体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严禁弃耕撂荒土地。对违反用途管制制度,破坏耕地的经营主体,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置。九是纠纷调解制度发挥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调处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十是商业保险制度。实行小麦、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实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商业性保费补贴,水稻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和农用机械设备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做到应保尽保,有效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三、取得成效

一是推进城镇化发展。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二、三产业振兴,美好乡村建设提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一部分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在获得稳定土地租金的同时,选择在城镇务工经商并定居,从而有序推进了城镇化发展。

二是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尤其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应的先进理念、技术、管理措施和方法,有效推进了农业现代化。

三是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主体对基础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多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的基础设施进行重新维修、建设或改进。如平整土地、疏浚沟渠、建设道路和灌溉排涝设施

四是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农民直接获得固定的租金收入,避免了经营风险,全身心投入其他行业的发展。具备条件外出的可获得务工经商收入,离土不离乡可获得返聘或务工收入。

五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土地流转带活了集体资产资源,有的村充分抓住土地流转机遇,把沟、渠、路、坝整理出的土地作为集体土地分租出去并固化为永久资产,使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从无到有的转变。

六是推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通过市场配置,耕地从不愿耕作、不能耕作、耕作不好的承包户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理念、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资源组合更趋优化合理。

四、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实践看,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认识上还存在不足。一方面,有的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流转是市场行为,是否流转应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与乡、村基层组织关系不大。同时担心工作开展难度大,可能引起新的矛盾,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思想守旧,认为在现行政策下不仅可以获得土地的产出效益还可享受政府惠农资金补贴,满足于现状。部分中老年农民受自身条件制约和恋土情节的影响,难以进城务工或发展种养等二、三产业,不敢或不愿把土地流转出去;再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门坎过低,没有限制性政策法规,一些只有初期资本积累的工商户和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或多或少是看中了政府的补贴、项目,对如何经营和发展好流转土地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并没有充分的准备。

二是经营能力与流转规模存在不相匹配。别经营主体盲目扩张,追求规模,其经营理念、资本保障、管理水平,技术指导等综合经营的能力,与流转的规模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在生产管理上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是受让方在生产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在耕种上现代化大型机械不配套,在田间管理上机械化程度及现代技术应用不配套,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不雇佣一些群众帮助管理田地,雇佣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较低,有的甚至把农药埋在田地里,使得耕种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力量的不足,存在偷盗甚至毁坏作物的现象。

四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土地流转。流转较快的地方多是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设施较差、边角地块和整理难度较大的地块,流转较困难。也存在个别农户因各种矛盾,从中作梗,阻碍流转或调整,使集中连片的流转受到影响。

五是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种粮大户建设仓储、烘干设施用地审批难,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大。

六是土地流转大户生产经营融资难。由于大户经营的土地除流转合同、农业保单外,尚无合法的经营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抵押物,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

五、下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实施产业化经营

1在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壮大土地股份合作社规模,使农村土地更加集中,更加有助于实行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2、坚持培育和推介先进典型,以一个大户引领一片,一个专业合作社服务一业,一个典型带动一方。在典型示范带动下,有效地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3、引导城郊及湖边、河边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当前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利条件,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旅游、文化和产业发展综合休。

(二)抓机制建设,稳定土地流转

1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以机制建设促流转、保流转。

2、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确权登记打消群众顾虑。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以平台建设,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

3、加强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确保纠纷及时调解仲裁。

4完善信贷支持机制,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

 ()建章立制,做好土地流转后勤保障

1按照怀政〔20121号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好土地流转后农民社会保障、进城落户、子女入学、就业培训等政策,使土地流转中走出去的农民,安心务工经商,走出新的致富道路。

2、切实落实好规模流转主体农业附属设施用地问题。

3、积极整合涉农项目,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办复类别:A

人:刘联洪          

联系电话:0552-8212531

2023511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目标督查考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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