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网上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期已满,在公示期内,县财政局提出了9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将“优化招标投标方式”中“预留不少于30%份额”改为“预留不少于40%份额”。予以采纳。
2、建议将“鼓励企业资质升级”中“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改为“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规定进行奖励。”不予采纳,奖励金额虽然相同,但为了公众能够对奖励金额一目了然,未作修改。
3、建议将“鼓励建设优质工程”中“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级、珍珠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改为“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规定进行奖励。珍珠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予采纳,奖励金额虽然相同,但为了公众能够对奖励金额一目了然,未作修改。
4、建议将“加大奖励扶持”中“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阶段进行奖励”改为“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分阶段进行奖励”。予以采纳。同时将该建议调整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将“在县外承建工程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参照总部经济政策执行。”此句删除。予以采纳。
5、建议将“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中“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注册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改为“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注册在我县且在县域银行机构贷款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予以采纳。
6、建议将续优化金融服务”中“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全资子公司的”此句删除。予以采纳。
7、建议将“促进建筑企业降本减负”中“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 %)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此句删除。予以采纳,且本段删除。
8、建议将“支持建筑业企业扎根本县”中“根据承揽工程项目规模一次性奖励5-10万元”改为“根据承揽工程项目规模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不得高于税收贡献)。”予以采纳,且该部分因未通过公平性审查,予以删除。
9、建议对同一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的各项财政支持资金不大于当年度纳税形成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予以采纳。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公示反馈情况、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优化建议、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反馈情况对《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出修改。
怀远县住建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