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怀远四方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公示》结果反馈
为扎实推动安徽怀远四方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怀远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安徽怀远四方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3-2032年)》文本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收到中共怀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1条,已采纳。未收到其他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中共怀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1.我县已于2019年设置保护区管理机构,怀远县四方湖湿地管理所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湿地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参观、旅游等活动”。相关职责已经明确,且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文中提到的“指导、督促保护站开展工作、协调保护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多种经营、召集会议、研究决策、生产经营工作”等已明确职责外的相关表述建议删去。2.建议删去“专职管理机构”、“专有管理机构”、“二级管理机构”、“支撑机构”、“三级管理体系建设”等可能造成歧义的表述,或明确“管理站”、“管护点”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制度。3.四方湖湿地管理所未设置内设机构,管理站(点)未设置机构,P159 9.2.2“运行机制”部分建议删除。4.P161 9.3.3(2)建议删除“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表述。以上意见符合我县实际,予以采纳并在文本中修改。
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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