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1-21 15:48 来源: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 年版)》 

 

局机关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1.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

 

(联系人:杨冬梅 ;电话:18155208694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426

附件 1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 ( 2023 )

 

抽查项

主体

查依据

市局牵 部门

抽查类

抽查事

1

 

 

 

 

污染源日常 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督检查

境监管 重点单位

点检 事项

 

 

 

 

 

市、县(区)级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态环境护部令第 3 )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三十一条等。

 

 

 

 

大队

 

2

一般污染源 督检查

染源

般检 事项

 

3

污染源 督检查

染源

点检 事项

 

4

镇污水处理设

施污染防治情况

督检查

镇污水处理设 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理设施

点检 事项

市、县(区)级态环境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五条等。

 

大队

 

 

5

 

设项目环境保

三同时 

 

设项目环境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

 

点检 事项

 

地核 、资 核查

 

市、县(区)级生态 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 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大队

 

 

 

 

6

 

 

 

ODS 类企业 督检查

ODS 生产、销售、 使用活动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 ODS 单位

点检 事项

级生态 境部门

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 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

 

 

 

 

大队

 

 

7

ODS 有关设备 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ODS 有关 设备的维修 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重点检 查事项

 

 

态环境部

 

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第 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等。

 

8

动车排放检验 机构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 验机构的排放检 验情况监督检查

动车

点检 事项

实地核查、远程视频检查

)级生态 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大队

 

9

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点建 用地

点检 事项

卫星遥感、实地核查

)级生态 环境部门

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依法查处建设用 境违法问题的函》  (环办执法函〔2020572 )

 

壤科

10

 

 

 

核与辐射安全类 督检查

核技术利用 监督检查

术利用单

点检 事项

 

 

资料 核查、 实地核查

 

 

)级生态 环境部门

《环保护法》第十九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环境影 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 七条、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三十三条、三十五、三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 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监测科

11

重点核技术利用 监督检查

术利用单

点检 事项

12

核技术 利用单 监督检

利用单

点检 事项

 

13

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

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 人员基础信息、 质控、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环

影响报告

()

单位

点检 事项

市级态环境

《环境影响价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9 ) 第二十三条。

 

审批科

 

14

 

定污染源排污 可登记表抽查

 

对排污登记表登 质量进行抽查

污登记 单位

 

点检 事项

 

资料

 

  级生态 环境部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 发〔20191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 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681 ) 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 2021-2023 )   ( 办环评函〔2020463 )

 

审批科

 

15

一般建设项 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未按规定进

环境影响评价的

办理环

境影响登

的建

项目

般检 事项

资料 核查、现场检查

级生态 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 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 41 ) 第十 七条;《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 2021-2023 )   (办环评函〔2020463 )

 

审批科

16

环境() 机构监督检查

测数据

检查

境监() 测机构

点检 事项

县(区)级生态 境部门

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三

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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