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暂行)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4:49 来源: 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怀政办20214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10月印发实施以来,至今已2年时间。根据《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怀政办秘202232号)和《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怀政202313号)等有关要求,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后评估。现将本次评估工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根据《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怀远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促进全县石榴产业快速发展,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一二三产相融合的石榴产业体系的形成《管理办法》的出台,提升石榴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实施,构建起了由政府领导的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怀远石榴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确保了各项补助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现阶段《管理办法》在怀远县全面施行,依据规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后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为准确掌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促进提高决策、文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根据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管理办法》的制定程序和法律、政策依据进行分析评估,《管理办法》与上位法的指导原则和立法精神相衔接,制定和实施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评估:行政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前瞻性,是否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是否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3.协调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冲突,规定动作是否协调、衔接;是否影响到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实施。

4.操作性评估:各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能否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动作是否高效、便民,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完善性评估:各项措施是否完备,配套制度是否健全。

6.绩效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

(二)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此次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以下评估方法:

1.意见征集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采用走访的方式访问受益群体和行业专家,了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2.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分析

将《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和市直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管理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协调性等。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怀远县。

(四)评估步骤

本次后评估工作的开展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由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牵头,根据《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怀政办秘202232号)和《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怀政202313号)等有关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安排,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2)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评估小组由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牵头成立,成员由怀远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业务骨干、怀远县石榴协会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2.评估实施阶段

1)向利益相关方征集意见

随机抽取部分石榴种植园进行实地考察,向有关种植主体、行业专家开展意见调查,征集责任主体意见。

2)实地考察调研

为了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评估小组针对受益群体随机抽取部分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征集责任主体意见。收集社会公众、政府管理部门及相关社会机构对《管理办法》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建议,为其修改、完善提供有益借鉴。了解执行部门和执行机构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3.评估报告形成阶段

1)编制评估材料

由评估小组汇总前期《管理办法》征集及走访调研成果,查阅相关资料,编制后评估报告,并报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初审。

2)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束后,评估小组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成果。形成最终评估成果后,报送怀远县司法局并完成评估。

三、评估结果 

从评估结果看,《管理办法》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方面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设计合理,用语比较规范,逻辑较为严谨,具体措施可操作性强。从《管理办法》实施效果看,《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怀远石榴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怀远石榴产业发展,是一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科学决策。

现将《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评估结果呈现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投入,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幸福乡村。根据怀远县委、县政府《关于振兴怀远石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21]14号)精神,为切实管好、用好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我县石榴产业发展,蚌埠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代拟了《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园区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邀请石榴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等单位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逐条讨论,逐条分析、逐条研究,并在2021年7月12日给相关单位发了《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管理任务提出修改意见,在吸纳各单位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经评估,《管理办法》决策主体适格、程序合规,文件整体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合理性评估

经评估,《管理办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协同发展,公平兼顾社会各方群体的利益,提出的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可行、适当,具有合理性。

1.公平兼顾社会各方群体利益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规范了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程序,充分保障了石榴种植、育种、加工、销售、科研等相关产业经营人的权益,通过明确权利与职责,进一步增强石榴产业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

2.制定的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可行适当

《管理办法》保障了怀远石榴产业补偿工作的科学合理,通过明确怀远石榴产业奖补工作中相关职能主体的职责,规范行政机关的政策补偿行为,最大程度保障了石榴产业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科研机构等团体和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补偿流程、补偿标准及补偿渠道等,使得社会公众尤其是石榴产业相关团体和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充分保障了石榴产业相关团体和人员的知情权等。《管理办法》从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怀远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政策补偿行为,切实有效地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法治秩序的稳定性,促进了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序开展。

综合上述举措及保障工作,评估组认为《管理办法》制定的具体措施、保障机制可行、适当,具有合理性。

(三)协调性评估

《管理办法》整体逻辑结构严密,与其他相关文件及政策相适应,基本具备协调性。

(四)操作性评估

《管理办法》具体可行,系统高效,能够为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工作明确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保障力量,因此具有良好的操作性。

(五)完善性评估

《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中明确了资金奖补对象、责任主体及相关奖补标准。在支出管理中,明确了申报、考核验收、公示及兑现的相关程序。时间及相关数据清晰具体。

综上,《管理办法》各项内容完备,配套措施健全,具有完善性。

(六)绩效性评估

自出台以来,《管理办法》得到普遍遵循和贯彻落实。截至2023年10月底,怀远石榴产业各项奖补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累计指导兑现了种植、科研等奖补资金约3000万元,极大促进了石榴产业的发展。

“怀远石榴”我县唯一一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护产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双地标产品”,并入选国家首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录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在茨淮新河两岸大力发展石榴标准园建设,现有面积约1万亩,入驻石榴种植企业(户)34家,茨淮新河石榴基地已成为我省标准化创建示范区、“旅游+百业”示范区。目前,全县石榴加工企业5家,其中规上企业2家,年生产系列石榴酒、饮料2万吨,形成了榴琬、榴圣、亚太石榴酒等知名品牌,是全国知名石榴交易集散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与安徽省农科院园艺所共建怀远“一号榴园”,实现培育新品种5个,引进新品种1个,试验示范新技术4项建成安徽省首批林草类种质资源库,已收集国内外优质品种200多个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2项,市级地方标准1项,石榴团体标准5项。

四、评估结论与建议 

《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实施过程,合法性充分,其内容反映出我县将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适应乡村振兴与经济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促进怀远石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一二三产相融合的石榴产业体系,提升我县石榴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管理办法》本身具有战略前瞻性、安排完整性、举措科学性、引导规范性、分工合理性、责任明确性、相关主体配合工作机制运行协调性、实施办法可延续性,为保证实现《管理办法》目标所设计采用的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和保障工作也切合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且行之有效。

在《管理办法》落实至今的期间内,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场各相关主体及石榴产业相关团体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成效足以证实该《管理办法》确定的目标、步骤、措施和保障机制等合理、可行、完善、协调,有效推进了怀远石榴产业的高质量融合发展。

综上,《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具备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和绩效性。 

根据《管理办法》现阶段的实施效果,结合意见征集和相关政策法规比对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管理办法》的合理性、操作性、可行性方面没有问题,《管理办法》实施具有必要性,符合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要求。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实施步骤清晰明确;措施针对较强,具有可操作性且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到位。《管理办法》实施成效明显,促进了怀远石榴产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石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有效并继续实施,最终延续时间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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