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县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驻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权责清单等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23〕7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怀远县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目录调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廉政风险点一览表、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裁量基准。
三、根据公共服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公共服务指南。
四、根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规范事项、取消事项。
本目录公布后,《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权责清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及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怀政〔2022〕55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县2023年县级权责清单等即时动态调整目录的通知》(怀政〔2023〕8号)即行废止。
附件怀政[2023]44号怀远县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3年本).docx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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