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再提标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怀远县积极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1100元)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我县分散供养孤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255元,切实改善了孤儿的生活状况,提高了孤儿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截止2月底,我县已拨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98.9万元,累计救助788人次,均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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