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税务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03 14:55 来源: 怀远县税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发布主题: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
发布时间:2024331
发布地点:怀远县税务局包集税务分局
发布人:蔡欢(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发布单位:怀远县税务局 
发布媒体:蚌埠市电视台
发布现场实录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及亲爱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非常荣幸能够为大家主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我代表主办方向大家表示热列欢迎和衷心感谢!感谢大家抽出宝贵的时间莅临现场,共同关注税收宣传,共同参与税收事业的推进和发展。

参加今天启动仪式的领导和来宾有怀远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双喜,陈集镇党委书记尚鹏,怀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欢,应邀出席此次活动的还有乡村企业家代表,让我们用热列的掌声欢迎各位。

今年我们将围绕“税助发展 向新而行”这一主题,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打造有地域特色的税费服务品牌,同时通过系列宣传活动,传递“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的正能量,营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税收营商环境。

下面请怀远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欢介绍2024年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和社保非税优惠政策。

蔡欢:今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助发展 向新而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税务部门将紧紧围绕这一方向,不断加大税费政策效应和税收普法宣传力度,让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直达千家万户、让便民服务举措更好地落到千家万户、让税收法治治理理念更好地走进千家万户。

首先介绍2024年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五、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接下来介绍部分社保非税社保非税优惠政策

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22年度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按90%征收。2023年延期执行,直到2023.12.31日。2024年继续延期执行至2024.12.31。
   --《安徽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多次追加缴费,累计最高可交6000元,政府按缴费档次相应给予30-200元的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操作规程。

主持人:感谢蔡欢副局长的介绍。共建和谐税收,不仅需要税务部门的努力更依赖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 怀远县税务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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