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交通运输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道路运输客运站 |
2024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县在监管平台中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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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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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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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班车客运 |
2024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在我县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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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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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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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车客运 |
2024年度巡游出租车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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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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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
2024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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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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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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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旅行社 |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旅行社(不含分支机构)约2000家,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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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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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废机动车回收 |
2024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县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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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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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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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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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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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品油经营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商务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500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
2024年4月至11月 |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任务接收、实施检查、结果公示、问题后续处置等工作。 |
公安部门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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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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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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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