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加快打造与当前怀远经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县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怀远县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东至龚刘路(迎宾路)、西至新客运汽车站西侧、南至沿淮河环城路(经三桥至涡淮路)、北至新一中北侧环城路(经六桥至世纪大道)。总面积为26.86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12.66平方公里,新城区14.2平方公里。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划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2024年怀远县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怀远县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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