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现将《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日
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
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我县金融风险,有效打击和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怀远县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在全县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金融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政、监、金、企联动,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债务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为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有效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推动金融机构高效清收不良贷款,现成立怀远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成员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利用2个月时间,对县域金融机构提供的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个人,采取沟通协调、调研约谈、督促还款、确定重点对象实施打击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银企互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惩治打击对象及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惩治和打击对象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机构和个人。
(一)严厉惩治以下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生产经营正常,存在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
2.通过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
3.不经债权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的;
4.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不履行社会责任、蓄意“撂挑子”不干的;
5.恶意拖欠过桥资金或财政性资金、拒不归还的;
6.其他恶意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行为。
(二)严厉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等群体拖欠(自借或担保)贷款行为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省市驻怀单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包括本人及配偶已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为他人担保的且已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四、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1.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对本系统不良贷款和逃废债企业(个人)名单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掌握线索、建立台账,形成“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企业、其他组织、单位名单台账”和“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个人名单台账”,信息要翔实细致。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小组办公室(径送财政局金融股),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后,确定“逃废金融机关债务黑名单”。黑名单确定后,小组办公室根据名单实际情况,移交给相关部门负责清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发生的逃废债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调度,及时补充完善工作台账,并及时报送小组办公室。
2.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各金融机构宣传栏及LED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强大舆论声势。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开展对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骗贷、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惩戒和综合整治。
1.区别情况,分类处置。一是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如有积极偿债意愿,要以化解风险为主要目标,通过实施银企协商救助,消除逃废金融债务的风险隐患。二是对拖欠债务时间较长、已经成为“僵尸企业”的单位,要按照“市场导向”和“一企一策”原则,做好甄别、处置等市场出清工作,最大限度保全债权金融机构资产。三是对经认定存在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组织、政法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置。
2.综合整治,打防结合。涉嫌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凡主动归还贷款或联系落实有关还款事宜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归还贷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为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视情况及时纳入“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黑名单”,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其实施惩戒和打击。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是开展组织谈话。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自借或担保)银行债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逐一见面进行谈话,讲明政策,督促其自觉归还贷款本息。约谈后仍然不还的,组织、人社等部门联合对其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岗、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三停期间,其所得收入除保留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扣划还贷。涉嫌违纪违规的将交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处置。
二是实施当面劝谈。对涉嫌逃废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和失信行为个人,由有关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共同进行警示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有关逃废债务行为,限期整改,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启动联合制裁措施。
三是金融机构联合制裁。由金融机构对逃废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单位和个人、逃废债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制裁。联合制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停止开设新账户;停止办理新的贷款和授信,停止办理信用证、承兑、贴现、保函等融资性业务,限制直至停止存量授信;限制其银行账户的结算与取现;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限制直至停止对该担任企业办理授信业务等;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融资担保资格;停止办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贷款和新的信用卡,对已办理信用卡的,调低授信额度;其他依法可采取的联合制裁措施等。
四是限制消费行为。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黑名单”失信行为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强制措施。
五是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暂停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准入资格,已经中标(成交)的在公示期内接到投诉、举报,经查实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六是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县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逃废金融机构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相关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变更时予以限制。
七是公开曝光。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通过报纸、电视、政府门户网站、金融机构LED显示屏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名单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八是公示“黑名单”。将被确认为逃废金融债务、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在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工程招投标、融资信贷、高消费等环节实施联合惩戒。
九是依法打击。对涉嫌犯罪的逃废金融债务、恶意担保、虚假担保等行为,公、检、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切实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4年5月17至2024年5月30日)
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对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县级层面金融监管制度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不敢逃废金融债务、不能逃废金融债务”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诚实受益、失信受罚”的信用氛围。
五、职责分工
1.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担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召集人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与各成员单位就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调度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2.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移交的拖欠(自借或担保)银行债务违规借贷、恶意逃废债务等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问责。
3.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拖欠(自借或担保)银行债务、违规借贷、恶意逃废债务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落实相应行政措施工作,做好对有关干部人事方面等政策和相应问题的解释解答。
4.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动做好宣传、引导舆论导向,做好舆情防控,并通过主流媒体等依法对外披露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
5.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具体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对已立案的逃废金融债务相关案件进行指导协调。
6.县人民法院:依法加快落实相关司法程序和规定,切实提高案件的执结率,及时过付执行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债权,同时,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制度,以司法公信引领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落实异地法院对企业的财产保全。
7.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构成犯罪的,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刑罚打击的及时性。
8.县公安局:加大对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跟进,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9.县发展改革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创建,充分利用“信用蚌埠网”,加强逃废金融债务人员的信用录入、查询、评价、预警,及时发布银行金融机构报送的逃废金融债务线索工作台账,及时监控调度、动态管理。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另设企业和对外投资参股情况登记信息查询。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措施。
11.县税务局:负责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开展涉税检查工作,发现其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上级税务稽查部门。
1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怀远监管组: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指导银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个人)开展日常风险监测;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摸排梳理的逃废金融债务名单进行汇总并上报;及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3.驻怀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把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做实做细,及时沟通汇报;建立对风险企业的日常监测网络,密切关注企业各种非正常经营活动和逃废债务的苗头及信息,重点关注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动向,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根据工作小组会议的处理方案,积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力,申请资产保全;加强同业协作,及时共享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对已结清贷款的,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及时报送至小组办公室。
14.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黑白名单”,密切关注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时做好企业贷款风险研判,将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纳入“黑名单”,发挥金融机构对重点关注企业贷款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并根据金融机构报送逃废债、结清情况动态调整“黑白名单”。
15.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相关工作。
16.县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驻怀担保公司:密切关注企业各种非正常经营活动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苗头及信息,重点关注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动向,及时向小组办公室上报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全县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成员小组,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协调联络、督导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下大力气侦办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震慑一批金融“老赖”。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妥善做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对各类信息要严格保密,因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失误或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建立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促进金融债权保护措施持续落地见效。要始终保持对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结合金融生态环境和银企关系状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打击行动,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稳定,为深化银企合作和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联席会成员小组
附件
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
联席会成员小组
召集人:祖家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沈 杨 县委党校副校长(主持工作)、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胡艳梅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姚荣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方斌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 鹏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茂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常云铎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海彦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 琦 县科技局党组书记
邹晓磊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咏君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秀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常兆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阙 飞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允辉 县商务局局长
张 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双喜 县税务局局长
廖 军 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长焜 怀投集团董事长
李 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蚌埠监管分局怀远监管组组长
宋 康 农发行怀远支行行长
王 路 工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汪 波 农业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苏文娟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王立青 建设银行怀远支行长
朱 乔 交通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程 相 邮储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刘钦洲 徽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蒋红岩 怀远农商行董事长
夏 烨 马农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马海英 怀远本富村镇银行行长
赵成毛 安徽农担蚌埠业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 静 怀远县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永生 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局,由朱咏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兆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