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11:26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前期准备。为发展怀远县城市绿化事业,提高城市绿化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怀远县实际,制定《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制定该办法,可以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

(二)文稿起草。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县政府王冲县长要求,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23年11月初,安排人员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于12中旬形成初稿,初稿形成后,城市管理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会议进行研究,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2024年1月2日,县城市管理局通过OA系统向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中心等14家单位征求了对《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意见4条。

(四)专家座谈会。2024年1月19日,县政府副县长王冲同志,召集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重点工程中心等14家单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最终采纳意见3条,形成《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怀远县司法局对怀远县城市管理局送审的《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六)会议审核。2024年3月4日,《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怀远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怀远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4年3月4日起正式实施。2024年3月13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送通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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