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拓宽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根据《蚌埠市市辖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蚌政秘〔2022〕41号)以及《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怀政〔2022〕36号)《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怀政〔2022〕37号)等有关征收补偿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我县印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怀政秘〔2023〕8号)并于2023年3月24日起颁布实施。
二、实施效果
《意见》发布后,反响强烈,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咨询电话与上门咨询的人数众多。据统计政策发布以来,我县通过房票安置的方式签订了22户城市规划区D级危房住户的安置合同,为推动我县危房解危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意见》印发以来通过五部门联动,贯彻落实“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解危要求,截至目前,我县13栋D级危房的267户住户已搬离腾空185户,剩余住户的搬离腾空工作在相关单位和部门努力下也是指日可待。该政策的落地实施旨在维持群众“以旧换新”的热情,对加快我县库存安置房源的去化效率方面成效显著。
三、相关建议
从实施情况看,该措施的实施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较好,实现了我县城市更新发展的预期目的、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城市更新发展,实现城市空间、城市风貌、城市设施、城市功能的全方位更新。在刺激释放“以旧换新”需求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可继续实施。我们建议《意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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