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09:55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怀远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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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工作措施

明确责任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和责任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不定期开展督查,建立政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主抓、部门配合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县财政局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人考试及审验关实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换证工作,加强农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进一步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施行一人一档、一机一档,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记录,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

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力度,修订和完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执法人员进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

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平安农机”创建具体工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确保按时实现清零。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安全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事故预防,妥善处理农机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规定要求,加强对农机经销、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做好全县农业机械经销、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因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县气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气象、地质灾害等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提醒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采取措施,保障恶劣气候条件下农机生产安全,避免因自然灾害引发农机事故。

各乡镇龙亢农场积极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8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开展农机事故评析

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次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成因,研究制定农机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的农机事故的发生

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亡人农机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是实施农业机械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要求,对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与我县“三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抓住重要农时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创建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密切配合,明确责任,把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针对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协商,合力解决,加快推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严格管理,联合执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平安农机创建目标,对照标准,加强对乡村道路农机场所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种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机源头管理,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高标准要求,强力度推进,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强化对各乡镇开展创建活动的检查和考核,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附件:1.怀远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附件1

 

怀远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伦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 周轶群  荆山镇镇长

李世光  榴城镇镇长

   白莲坡镇镇长

年士磊  常坟镇镇长人选

   唐集镇镇长

高明伍  万福镇镇长

张娟娟  兰桥镇镇长

汪春侠  徐圩乡乡长人选

周家波  龙亢镇镇长

张文博  河溜镇镇长

   淝南镇镇长

黄国贤  褚集镇镇长

   双桥集镇镇长

   淝河镇镇长

王海滨  古城镇镇长

   包集镇镇长

   陈集镇镇长

王大力  魏庄镇镇长

   龙亢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贾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胡红磊、赵伟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吴信兵、贾冬、陈卫。

 

 


附件2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四、管理规范

1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4.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5.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6.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7.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达到87%以上。

18.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87%以上。

19.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0.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1.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

22.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3.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4.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市及辖区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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