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后评估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08:44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政策。我县印发《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政策的通知》(怀政〔2024〕5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效果

一是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经济保障,减轻缴费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能够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弥补因土地征收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新政策实施以来,已有2个批次涉及228人被纳入补贴政策保障范围。二是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依然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三是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补贴政策能够鼓励被征地农民积极融入城市生活,提高他们的市民化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三、相关建议

从实施情况看,该政策的实施使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可操作性强,在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增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议未来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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