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县属企业:
《怀远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6日
怀远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现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度结合。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保险参保对象及最低承保规模
参与种植或养殖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自主选择投保产品,不得重复投保。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起保面积不得低于50亩(头),甲鱼养殖最低起保面积不得低于30亩。
(二)农业保险品种
1.种植业:基本险(物化成本)包括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包括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制种保险包括常规稻制种、杂交稻制种、小麦制种。
2.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森林业:包括公益林、商品林。
4.特色农产品:根据我县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初步确定为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棚架、普通棚膜、棚内作物、病虫害)、苗木、石榴、中药材、莲藕、芡实、露地蔬菜(主险、病虫害)、果树;小龙虾、淡水养殖(鱼)、甲鱼、肉牛。
(三)保费标准及补贴比例
1. 种植业基本险(物化成本)。大豆保额225元/亩,保险费率5.8%。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龙亢农场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30%。)
2.完全成本保险:水稻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5.5%;小麦保额860元/亩,保险费率4%;玉米保额700元/亩,保险费率6%。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30%。
3.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保额不得低于700元/亩,保险费率参考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费率,具体保额、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与农户协商确定。
保费补贴比例: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开展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额、费率和补贴比例,给予定额补贴(且省级及以上财政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保费的70%),投保人自缴不低于实际保费的30%。
4.制种险:常规稻制种680元/亩,保险费率6%;杂交稻制种850元/亩,保险费率6%;小麦制种590元/亩,保险费率4.5%。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龙亢农场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30%。)
5.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6%;育肥猪保额800元/头,保险费率5%;奶牛保额6000元/头,保险费率6%。
保费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承担20%。(龙亢农场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25%。)
6.森林业(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公益林保额780元/亩,保险费率2‰;商品林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2.2‰。
保费补贴比例: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 40%、县财政补贴1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20%。(龙亢农场补贴比例: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0%、投保人承担1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投保人承担45%。)
7.特色农产品保险。
产品 类型 |
保险标的 |
每亩、每头保额及保费(元) |
|||
平均保额 |
年费率 |
单位保费 |
|||
种植业 |
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 |
棚架 |
5000/8000 |
2.5% |
125/200 |
棚膜 |
500/800 |
8% |
40/64 |
||
棚内 作物 |
1800 |
3.5% |
63 |
||
病虫害 |
1800 |
6% |
108 |
||
苗木 |
10000 |
2.5% |
250 |
||
石榴 |
2000 |
专业合作社5%、散户6% |
100/120 |
||
中药材 |
2000 |
5% |
100 |
||
莲藕 |
1600 |
7.5% |
120 |
||
芡实 |
2000 |
7% |
140 |
||
露地蔬菜 |
主险 |
900 |
6% |
54 |
|
病虫害 |
900 |
7% |
63 |
||
果树 |
2000 |
6% |
120 |
||
养殖业
|
小龙虾 |
3000 |
6% |
180 |
|
淡水养殖(鱼) |
3000 |
精养、特种养殖 6%;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7% |
180/210 |
||
甲鱼 |
4000 |
10% |
400 |
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下,常规特
色农产品保险县财政补贴60%,投保人承担40%。
8.肉牛养殖保险。保额在15000元/头以内、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3.34%,承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肉牛保险费率,且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保费在500元/头以内。
保险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20%,投保人承担20%。
(四)保险责任
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承保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种植业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旱涝风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火灾等非自然灾害不属理赔范围;养殖业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政府蓄洪除外)、意外事故、强制扑杀等;森林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冰雪霜冻等自然灾害。
三、职责分工
(一)承保机构。由经蚌埠市财政局遴选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承保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落实宣传公示,强化风险管控,协助做好防灾减损等工作。
(二)县级职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险办理事务,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理赔事务。
(三)乡镇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涉农街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由各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经费、监督农业保险业务;由各乡镇(涉农街道)经管站负责参保、征收、缴费资金划转和对账等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村明确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灾情摸底、上报、理赔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承保管理。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承保机构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支持承保机构实行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不断扩大保费下浮的险种覆盖面。开展参保主体全险种无赔款优待政策,提高主体投保积极性。探索特定险种提前承保工作,对因农事生产特点无法在农作物可能受灾时期办理投保业务的,生产主体与承保机构可按上一周期生产规模的一定比例签订投保意向协议,待本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并通过承保机构核定后,转签正式投保合同,意向协议期内受灾的可根据约定按正式合同理赔。
(二)保费筹集。县级财政根据全年参保计划,将县级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因年度预算有限,承保机构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时需以县级实际情况及年度预算为基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当年新增保费规模超出总续保保费规模的50%,则由承保机构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保费补贴。农户缴纳保费资金采取自行缴纳、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按照居民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由乡镇经管站、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开具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保单,实行一户一单制,收取农户保费不强制、不限制。筹资结束后,原则上不返还已缴纳的参保资金,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农业保险。以后年度的保费可由各乡镇、村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收缴。
(三)资金管理。承保机构应当按季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签订明细表》报县农险办审核。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特色险种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应在乡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立即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理赔管理。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健全查勘定损内部制度,对定损办法、理赔起点、定损流程、赔偿处理等具体问题予以规范,做好补贴险种的承保理赔工作。承保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人到户,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合法权益。
(五)工作经费管理。由各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督促承保机构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承保机构按照年度保费总额的3.5%安排乡镇保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应向一线倾斜,工作费用占比村级原则不低于70%;20%用于服务站(点)年度考核;10%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安排费用。其中:村级工作经费70%由乡镇农技等涉农经办部门初审后,报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工作费用由承保机构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各协保员;30%由承保机构转账至各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代管账户,其中20%用于各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工作经费及按照考核情况用于人员激励等;10%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统筹安排费用;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工作费用。
(六)考核评价。每年1-2月由县农险办负责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如出现未按书面协议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骗取保费补贴资金、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停止农业保险补贴资格或业务、因违法违规行为出现重大舆情、连续两年考核评价得分低于70分、单次考核评价低于60分等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取消剩余服务期限的承保资格,其承保业务由其他中选承保机构按规定进行承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宣传公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各承保机构建立公示制度,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促进农户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及工作进展等情况,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依法依规保障参保农户的知情权。
(三)强化服务管理。各承保机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承保理赔“三公示、两签字”“五公开、两到户”“一告知五渠道”等规定做好承保理赔各项服务工作,加强乡村协保员管理,建立健全协保员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对协保员的协办行为负责,提高协保员服务质量和水平。主承保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在业务上引领示范主动协调。
(四)严格监督管理。在收取农户保费中,要按照确权面积和实际种植情况收取保费,承保机构要全程参与,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承保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六、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限内如遇上级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2.关于调整怀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一、种植业承保流程图
种植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承保机构审验标的→投保分户清单公示→收取保费、见费出单(对于承保面积较小的一般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出单,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必须单独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二、种植业理赔流程图
农户发生灾害后向乡镇农险服务站或村委会报案登记→承保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损失认定→查勘定损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险服务站制作到户赔付清册→上传至承保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承保机构打印清单交受益农户签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赔案→核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支付赔款→抽查回防→归档。
三、养殖业承保流程图
养殖户投保(投保分户清单签字)→承保机构审验标的→收取自缴保费→制作承保清单→出单→发放保险凭证→抽查回访
四、养殖业理赔流程图
养殖户受灾后向承保机构报案→承保机构受理报案→现场勘查、定损→理算制作、核赔→打卡赔付→抽查回访
附件2
关于调整怀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县属企业: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怀远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彤 分管农业副县长
副组长:赵瑞冲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方斌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阙 飞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志松 县民政局局长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局长
吴梅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永 县审计局局长
裴绍宏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理赔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朱咏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阙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开展调查和专项检查;授理涉及农业保险方面的举报,对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完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理赔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拟定理赔方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责任进行研究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重新查勘和认定;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等;完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