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省农担蚌埠业务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进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6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性功能作用,有效提升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质效,破解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皖财农〔20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围绕完善政银担协同支农机制,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健全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增收、农村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健全体系。立足乡村振兴现实需求,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机制、组织架构,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
(二)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充分认识当前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农村发展以及相关产业项目实际需求,精准实施农业信贷担保和财政扶持政策,做到担保项目精准、财政政策精准。
(三)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域内各家银行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要建立协商沟通制度,共同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共同管控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适度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范围。贷款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区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机、农技、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及农业新生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糯稻、肉牛等重要农产品产业链的支持。
3.申报条件。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地及经营地在怀远县域内,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转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主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行政处罚的申报主体,在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未修复的,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单户在保余额10万元-300万元之间的政策性担保业务。
(二)项目政策
1.利率。贷款利率按照省农担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约定的优惠利率执行。
2.收费标准。省农担公司对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利率执行,对种粮担、徽牛担、生猪担等专项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下调至0.5%/年。
3.风险共管分担。建立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局和县域内各合作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当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未清偿贷款本息的80%承担代偿责任,怀远县人民政府按借款人未清偿贷款本息的30%给予省农担公司补偿。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承办银行和县政府共同追缴,如追偿所得超出各自承担的债权比例或知晓借款人和债务加入人的任何财产线索,应当告知其他两方并协助对方追偿。追缴的资金在抵扣追索等费用后,余额按比例分别退回各方。
(三) 建立“白名单”制度
1.信息采集。由乡镇、涉农街道农村金融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组织各村(社区)负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信息及融资需求采集,填写《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各村(社区)将本村(社区)所有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行汇总,筛选出优质备选经营主体,并实行动态管理。
优质备选经营主体:诚信基础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曾经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非主观恶意所致;在区域内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并保持稳定;原则上有三年以上生产经营经验;有偿还贷款能力。
各村(社区)将优质备选经营主体名称、实际控制人姓名、经营地点及基本经营情况(行业、规模)等信息在主体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将优质备选经营主体信息汇总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推荐表》(含电子版),推荐表经村(居)委会主任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后,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基础信息采集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工作站。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不超过一年)更新、补充向工作站报送经营主体推荐表及其基本信息。
2.信息审核。工作站将各村(社区)报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推荐表》,按照“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的“六有”标准,审核后确定本乡镇、涉农街道优质经营主体,为每户优质经营主体建立电子档案,完成本乡镇、涉农街道优质经营主体信息审核工作。
3.信息上报。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站将完成信息审核的优质经营主体明细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结束后,工作站将本乡镇、涉农街道优质经营主体汇总表(含电子版)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至企业信用审核专班和个人信用审核专班(以下简称“信用审核专班”)进行复核确认。各工作站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不超过一年)更新、补充,并向“信用审核专班”报送本乡镇、涉农街道优质经营主体明细表,再进行复核。
4.确定白名单。信用审核专班将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站推荐的优质经营主体明细表复核后,经信用审核专班组长签字盖章报送至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成并锁定我县经营主体“白名单”。
(四)办理流程
1.项目推送。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经营主体“白名单”推送至县域内各合作银行及省农担,由其备选。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站可以组织“白名单”库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省农担公司“党建引领•码上办”小程序申请融资担保需求。
2.尽调授信。县域内各合作银行机构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经营主体“白名单”,对省农担公司推送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筛选、审核、尽调。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白名单”库的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可以加快审核效率,优先按照相关流程对经营主体进行尽职调查,上报省农担公司申请提供担保,后签订贷款协议。
3.贷后管理。县域银行机构要做好对借款主体日常贷后检查工作,确保借款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确保贷款安全,对借款主体出现经营异常、未按期支付利息、还款意愿不强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情况的,及时通报各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省农担公司要按照《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办法》加强对借款主体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通报各方。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站和各村(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经营主体农业信贷发放后的日常管理,监督资金的使用及借款主体的生产经营动态,跟踪提供服务、处理化解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县域内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决定、协调联络、督导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社区)级推荐申请审核的经营主体审核把关,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信贷工作有序开展,让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财政金融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
1.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指导并组织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经营主体摸排、公示、上报工作,要根据主体经营能力、产业市场前景等,在信息审核环节辨识并动态掌握经营主体经营风险,科学管控担保风险,及时更新上报优质备选经营主体明细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等工作。坚决避免因体制、机制不畅,工作责任不明,职责任务不清导致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2.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的流程、模式、要求发放贷款,坚决防止脱离监管、另辟路径、私自放款,将贷款用于“借新还旧”等违规行为。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及省农担公司搞好配合,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助农帮扶。对省农担公司推送的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名单,进行审核尽调。对处于“白名单”库的,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工作;对暂时不在“白名单”库的,可以随时向领导小组信用审核专班提出审核申请,经审核确认信用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可纳入怀远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将本行本季度农业信贷放贷情况、逾期清收情况统计表报送小组办公室。
3.省农担怀远办事处。要选择贷款利率低、服务质量优、勇于创新、热心农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简化担保流程,确保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通过提供便捷的担保服务,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入怀远县。对有融资需求且需要担保的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怀远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名单,进行审核尽调。对处于“白名单”库的,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工作;对暂时不在“白名单”库的,可以随时向领导小组信用审核专班提出审核申请,经审核确认信用良好且符合要求的,可纳入怀远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每季度次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新增担保贷款、逾期担保贷款、代偿不良贷款涉及的经营主体情况明细表(含电子版),加盖办事处公章后报送至小组办公室,适时抽查。涉及逾期担保贷款的,要督促经办银行及时进行清收,经多次催收仍无法清偿的贷款,配合经办银行到法院对借款主体进行诉讼申请并实施财产保全,同时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可进行代偿。
4.县财政局。承担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我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日常组织协调抽查工作,及时调度乡镇、涉农街道及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风险防控。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伪、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属实等方面做好尽职调查;相关单位要把好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审核关,加强贷款回收管理,县财政、县农业等部门对借款主体享受的各类财政补贴,要监督其优先偿还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省农担公司要积极利用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对于不在“白名单”库的、信用审核时间滞后于放款时间的、合作银行非县域内金融机构的经营主体造成的逾期贷款代偿责任,怀远县人民政府将不承担风险补偿责任;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控意识,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充分了解辖区内经营主体的情况,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从信息资料真实、经营主体身份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建立健全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农业担保贷款业务不良率超过2%时,小组办公室立即叫停该合作银行此项业务;半年内业务不良率降到2%以下,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否则该银行退出农担贷款业务。
(四)建立督查问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问责实施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借款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涉农街道要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进行警示惩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对恶意逃废债务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纳入我县“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级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并依法对违约资金进行追偿。对借款主体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考评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从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指导监管、风险管控等方面建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开展情况年度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推荐优质经营主体户数、贷款规模、如期还款率、不良贷款率和服务水平。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跟踪问效,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加分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直接得分为零,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本方案中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县域内各银行机构可依据本方案与省农担公司商定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指引。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9〕18号)同时废止。
(四)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2.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基础信息采集表
3.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推荐表( 村委会)
4.优质备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汇总表( 乡镇、涉农街道)
5.怀远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人)白名单明细表
附件1
怀远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组 长:祖家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沈 杨 县委党校副校长(主持工作)、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咏君 县财政局局长
阙 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 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怀远县支行行长
王 路 中国工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汪 波 中国农业银行怀远县支行行长
苏文娟 中国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王立青 中国建设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朱 乔 交通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程 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远县支行行长
刘钦洲 徽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蒋红岩 怀远农商银行董事长
黄名光 马鞍山农商银行怀远支行行长
王 宏 怀远本富村镇银行董事长、行长
赵成毛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业务管理中心主任
二、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
1.企业信用审核专班
组 长:贾 军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夏富丽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工作站推荐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企业信用情况,生成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
2.个人信用审核专班
组 长: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金融工作站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各乡镇(涉农街道)工作站推荐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个人信用情况,生成我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白名单”库。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朱咏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兆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