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D030号提案的答复
赵允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市“双减”工作安排,我县持续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做法与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由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旅体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等单位作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各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协调机制安排部署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事项,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通力配合,互通信息,联合开展检查,共同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孩子健康成长,通过怀教在线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专项行动治理情况,让广大家长了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家长规避安全风险和学生成长风险,自觉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理性选择合规非学科类培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问卷调查,受访家长中有84.78%了解“双减“政策,能够较为理性为孩子选择参加培训。
(三)强日常监管,开展常态化整治。
县教育局联合县文旅体、科技、市场、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对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以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晚于八点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未落实非营利要求、违规开展广告宣传等违规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县级层面督查检查25次,关停、注销培训机构8家,行政处罚培训机构2家,督促整改超范围经营的机构13家,拆除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店招广告牌90余块。
(四)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
我县委托县农业银行,对培训机构采取“风险储备金或预收费银行托管”方式对其预收费进行风险监管。目前,已审批10家培训机构均纳入银行监管;同时严格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要求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办学场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开展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年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通过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防止出现培训机构“卷钱跑路”、“引发舆情”等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和培训材料审核管理工作。
严格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工作,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查询以全覆盖为目标,查询内容涉及是否曾经实施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培训机构聘用的人员进行查对,没有发现问题。对以后培训机构拟新聘用人员将继续逐人查询,确保聘用人员无问题。
培训材料审核严格实行“使用前审核、使用后保存、有问题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按照“巩固、深化、提升、防风险”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个规范”对全县培训机构培训材料进行全面自查,将管理工作贯穿于校外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各环节;加强审核专家队伍建设,选配思政教师、教研员等组成的审核队伍,提升审核把关能力,确保培训材料内容方向正确。
(六)建立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建立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和督学队伍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培训机构、小区、商务楼宇、居民楼等场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强化摸排跟踪和巡查检查,做好动态管理,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发生。坚决打击培训机构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违规行为。近年来,全县共开展检查暗访、联合督查32次,出动检查人员960余人次。
(七)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培训行为。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对学校和教师发布廉政提醒: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为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对举报的违规办学和教师师德师风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最大限度降低违规学科类培训发生率。近年来,我县已严肃查处5名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
(八)严查培训机构安全隐患问题。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排查,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况。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补齐补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筑牢安全风险底线红线。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并跟踪机构整改情况,确保培训安全。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家长对于“双减”政策的理解不到位,将落实“双减”政策与提升教育质量对立起来,对校外补习还存在依赖心理,认为只有通过补课或聘请家教,才能补足补齐孩子的课业。
2.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禁而难绝。学科类的校外培训仍有需求,培训从“地上”转为“地下”;有些开展居家辅导,高收费补课,个别家长选择给孩子一对一补课,隐蔽性更强,导致监管更加困难,较难查处。
3.个别在职教师创新意识和获取现代教育教学思想的能力差,教师教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师德师风失范,缺乏敬业奉献精神,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
4.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和管理不够规范。公示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人员流动性大,师资力量薄弱,培训随意性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培训类别繁多,又分属不同部门监管,部门联动监管成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县教育局将结合你的建议,继续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有效落实“双减”政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强化宣传引导,管住源头。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家长遵循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孩子的自主意愿,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关于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有关要求,不盲目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不盲目给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角度,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合理选择适合他们的文化、艺术、体育等类型的培训,从源头上强化教育引导,最大限度缩减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生存土壤。
2.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培训行为。针对校外培训行为和管理不够规范、违规校外培训已呈现由“地上”转移至“地下”的倾向,“住家家教”“众筹私教”“一对一”等变相违规培训给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今后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量,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培训机构公示内容、培训师资、培训材料、培训时间等的审核和监管;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3.加强学校教育,狠抓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指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有效压缩校外培训机构的生存空间。持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重申师德规范,要求全体教师要向学校提交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公办在职教师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一旦发现从事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严肃查处,时刻保持对有偿家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
4.加强培训行业预警,提高防范能力。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类培训机构的行业预警,多渠道了解县域内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做好提前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办学;畅通校外培训投诉举报方式,广泛接受各界对培训机构各类违规办学、安全风险、经营风险等的投诉举报,重点监管。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将继续对此项工作保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教育培训机构施策的稳定。
欢迎你今后为怀远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董明亮
联系电话:0552-8012765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