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众】关于公开征求《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09:21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牵头起草《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517日至61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发展保障股,联系人及电话:褚建鑫05528213859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996456151@qq.com);邮寄(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0室,邮编233400);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的起草说明

2. 《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16

关于《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商品房库存去化难度较大,市场信心不足,为提振市场,刺激释放购房需求,我县先后拟定并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制定发布了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发布后,截至今年6月,财政需要兑付的购房补贴金额约1000万元,我县商品房销售市场仍然存在较大刺激上涨的空间。

基于517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的召开,我省合肥市、蚌埠市及其他地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相关政策,为了打好优化住房金融政策组合拳,我县积极谋划,起草文件《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二、起草依据

我市于今年522日出台了《蚌埠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该文件从购房补贴购房家电汽车消费联动支持“以旧换新”推广安置房来源市场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八个方面优化了房地产政策措施。

依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打好优化房地产政策组合拳,我局积极谋划,代起草了文件《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三、起草过程

67日,我局针对《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向各相关部门发了征求意见通知,截止今日共4家单位反馈意见,29家单位未反馈意见。对未反馈意见的单位视为无意见。

(一)商务局

针对文件中,第三条购房、家电、汽车消费联动: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同步发放5000元家电或者汽车消费券,由县商务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鼓励房企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

前期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测算截止年底预计能销售3000套新建商品房,需至少发放支持房地产政策汽车家电消费券1500万元,若财政局能保障资金,这条可以保留。若财政局不能保障资金,建议予以删除。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万福镇人民政府

建议第一大点第(一)小点中,“群众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愿意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的”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改为“我县范围内”。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为鼓励农民进城,参照市级文件,采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更合适。

(三)古城镇人民政府

1.鉴于乡镇居民现阶段具有较大购房潜力,针对城市规划区外进城购房人群(包括增减挂钩项目和县级以上实施的重点项 目)总补贴金额建议在50000元左右,增加群众购房意愿。

2.房源超市内的房屋户型和楼层要明析房屋价格,以便下一步宣传。

3.针对通知第四条关于家电家具消费联动事宜。建议以市场化主导,重点关注家电家居建材给予补贴。

4.通知中第一项和第三项优惠政策是否可重复享受请在文件中予以明确。

5.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房票政策外另外8%奖补是否可重复享受请予以明确。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针对第1条,考虑资金保障问题,补贴金额不采纳50000;针对第2条,后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细化政策措施;针对第3条已取消;针对第4条及第5条已在文件中明确。

(四)财政局

一是建议政策实施牵头部门详细测算资金需求,以利对政策力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二是鉴于《过紧日子》系列文件要求严禁年中新增增支政策,建议支出需求由政府研判统筹其他保障主体及资金予以解决。

采纳情况:已结合商务局意见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全文共七条措施,一是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群众进城购房;二是鼓励城市规划区内住户购买新建商品房;三是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四是支持“以旧换新”;五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六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七是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相对市里今年印发的《蚌埠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一是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重大项目拆迁及在D类危房处置等方面进行创新,通过提高房票补贴方式鼓励群众进城买房;二是通过征求财政及商务部门意见,删除了购房家电汽车消费方面的补贴政策;三是在人才补贴方面进行了延期。

 

怀远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城市规划区外群众进城购房

(一)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群众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愿意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的,按其房屋及附着物复垦等补偿金额另增加30%奖励,将补偿金置换成房票方式,在购房时可充当现金使用

(二)对城市规划区外实施重大项目征迁群众,在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放弃安置建房需求并愿意到县城规划区购房的,除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外,另给予每户2万元购房安置奖励,补偿款及购房安置奖励可置换成房票在县城市规划区购房使用。

不愿意在县城规划区购房的群众,不享受进城购房奖励或补贴,按原项目补偿方案标准结算。

二、鼓励城市规划区内住户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对群众自建房屋鉴定为D类危房并配合拆除的群众,由属地政府按照政策予以征收补偿,补偿金可置换房票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

(二)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群众自建房年代久远,且属唯一住房、家庭子女到法定结婚年龄或已结婚生子的住户,需改善条件的,可由住户申请、属地街道和县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属地政府按政策予以征收补偿,补偿金置换成房票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

(三)上述两项采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或政府存量安置房的,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置换成房票,按房票购房总金额的8%奖励。

三、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

持各类人才及就业人员刚性需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对大专及以上在我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结合我实际予以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600/平方米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平方米不超过6万元),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300/平方米不超过4万元),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50/平方米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以旧换新”

鼓励县各开发企业组建“以旧换新”换购联盟,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指导县房地产业协会建立房源超市,开发企业换购的旧房进入房源超市并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监管。对实施“以旧换新”的开发企业可以旧房换购价格按照50%比例折算金额替换本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旧房过户给开发公司时免收相关税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及县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房源超市的二手房进行挂牌销售。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六、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在我县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我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2023年1124日印发的《怀远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正常执行,所有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在执行期间如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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