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7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梅允玉等代表:

《关于明确空港新区建设主体的议案》收悉。收此议案,怀远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机场办、自规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提出空港新区建设发展建议。鉴于空港新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作用,要实现空港新区与蚌埠民用机场同步发展,空港建设需尽快提上日程。2023年10月24日,在市委常委会来怀开展学习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现场办公会上,我县提出关于明确空港新区建设主体的建议,“建议成立以市级为主体的空港新区建设工作体系,尽快推动空港新区项目建设”。

二、认真谋划空港新区建设前期工作。2023年11月1日印发的《市委常委会赴怀远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第7号)文件予以明确:“第十条 关于空港新区项目建设事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空港新区规划编制;怀远县根据机场通航时间倒排工期,确保空港新区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目前,经县自规部门积极向上沟通了解,蚌埠市空港新区发展规划初步成果已完成,蚌埠市规委会办公室扩大会议已通过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报下一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怀远县已将包集循环产业园部分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作为空港物流园一期启动区。下一步根据空港新区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报批工作,保障空港新区建设。

此复。

 

办复类别:B

联系人:周之牧

联系电话:0552-82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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