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4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前期准备。深入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文稿起草。根据省、市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县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2023年 11月17日,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3年11月30日,怀远县卫生健康委通过OA系统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1月19日,怀远县卫生健康委根据1月18日利益导向政策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要求,再次通过OA系统将《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8条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4条。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怀远县司法局对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送审的《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五)会议审核。2024年3月27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经怀远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怀政秘〔2020〕2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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