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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43524/202411-0007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科技、教育,公民,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26 发布日期: 2024-11-27 10:06
发文字号: 怀政秘〔2024〕31号 性: 有效
标  题: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科学技术协会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8212326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怀政秘〔20243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41126

(此件公开发布)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青少年参与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科技强县、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简称县长奖)是由怀远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长奖评选活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科协主席、县关工委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科协、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第四条  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县科协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评审、颁奖、宣传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设立县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县长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奖标准,坚持宁缺毋滥。旨在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勇攀高峰。

第七条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学课程,开足课时;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加强科技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养培训,把科技教师教学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学生、教师和学校积极申报县长奖,把教师获奖情况作为对教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把学校总体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全县科技教育持续发展。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县长奖以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评选,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年度为上一年的101日至当年的930日。

第九条  县长奖分为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两项奖项。

第十条  县长奖每届表彰县长奖项目不超过5项,县长奖提名奖项目不超过10项。往届获奖项目不重复评选。

第十一条  获得县长奖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获得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项目,其参与学生分别授予县长亲笔签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提名奖荣誉证书和奖杯,辅导教师分别授予县长奖县长奖提名奖优秀科技辅导员荣誉证书,所在学校授予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县长奖的学生、科技辅导员、所在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获得县长奖的每项目奖励5000元,获得县长奖提名奖的每项目奖励3000元;

(二)获得县长奖项目其所有参与辅导教师共享奖金2000元,获得县长奖提名奖项目其所有参与辅导教师共享奖金1000元;

(三)县长奖项目申报学校奖励2000元,县长奖提名奖项目申报学校奖励1000元;多项目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以最高项目申报且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怀远籍在外读书学生)。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十四条  县长奖参评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远大理想;身心健康,品行优良,具有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创造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国家有关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全国航空模型公开赛前十名,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安徽省赛)一等奖;

4.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5.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6.蚌埠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7.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8.其他经县长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以最高奖项申报。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县长奖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县长奖评审前,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怀远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及所获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资料预审。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并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可视申报、评审情况减少获奖名额。

(五)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确定奖项的获奖名单,报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书面提交的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六)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县长奖专项资金10万元,列入县科协年度预算。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组织发动、媒体宣传、创新辅导、专家评审、表彰、项目展示、学习交流等。

第十七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县长奖的,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同意,取消其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及奖励金,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第二十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长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本)的通知》(怀政办〔201662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11-27 10:06 信息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