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08:49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廖恒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提案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怀远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怀政办秘〔201710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劳动、人事纠纷调解联动机制的意见》(怀法诉〔201913号)等一系列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大力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为丰富和优化劳动者合法维权途径作出了积极努力。

同时,我们还积极将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推向纵深发展,在全县各乡镇均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心),每个调解委员会(中心)均达到了有标志、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的四有标准,为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化解提供了基础保障。

20235月,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们积极协调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共同成立了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工作增加了新的阵地,大大加强了这项工作的力量。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商怀远县司法局,建立起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为依托,人民调解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和组织保障,并制作联动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案卷移送交接、组织实施调解等程序和环节。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让更多当事人愿意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努力将大量的劳动争议解决在仲裁前,推动实现调解资源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

另外,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继续指导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一步理顺劳资关系,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加强调解员队伍培训,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

欢迎你们今后为怀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事业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人:张春林

联系电话:0552-8858076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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