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10:34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怀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20236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承办部门

时间安排

1

制定《怀远县城市规划区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

2

制定《怀远县水资源综合规划(20222030)》

县水利局

20231

3

制定《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县司法局

20233

4

制定《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县残联

20234

5

制定《怀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7

6

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县民政局

20237

7

长九医院有关问题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

202312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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