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怀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怀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主体。司法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目录编制工作联络机制。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民生项目以及重要规划纳入目录的衔接工作。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事项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任务实际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8月5日
附件
2022年度怀远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 项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怀远县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一季度 |
2 |
《怀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第一季度 |
3 |
《怀远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第一季度 |
5 |
《怀远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县气象局 |
第二季度 |
6 |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二季度 |
7 |
《怀远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
县征迁安置中心 |
第三季度 |
8 |
《怀远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
县征迁安置中心 |
第三季度 |
9 |
《怀远县关于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
县数据资源局 |
第四季度 |
10 |
《怀远县国土空间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按上级工作部署完成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