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现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蚌政〔202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