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专项资金标准
主管部门 | 项目 | 政策依据 | 分配对象 | 分配标准 | 咨询电话 | ||||
一级 | 二级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怀远县水利局 |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 怀远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09号) | 20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 0552-8321651 | ||||
国家蓄滞洪区工程 | 堤防维修养护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95号) | 中标施工单位 | 根据完成工程量及审计结果 | 0552-8321662 | ||||
中小河流治理 | 中小河流治理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95号) | 各施工企业 | 0552-8322971 |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怀远县龙亢(关庙村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建设工程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09号) | 中标施工单位 | 根据完成工程量及审计结果 | 0552-8321662 | ||||
怀远县民政局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219 号)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农村特困基本经费标准852元,城市特困基本经费1184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全自理标准43元,全护理标准501元,半护理标准286元。 | 0552-8356156 | ||||
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219 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 | 分散:1255元/月,集中:2000元/月 | 0552-8356155 |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高龄津贴 |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蚌民〔2023〕219 号)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 本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周岁至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每人每年720元95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0552-8356011 | |||
居家补贴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 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怀民〔2021〕162号 |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愿意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由100元调整到150元,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 0552-8356011 | ||||
最低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 基础低保金分为502元、462元、402元三档,分类施保金分为227元、151元两类 | 0552-8356155 | ||||
城市低保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 | 城市低保标准791元 | 0552-8356155 |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的残疾人 | 94/人/月 | 94/人/月 | 0552-8356013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怀远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人/月 | 94/人/月 | 0552-8356013 | ||||
怀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到人 | 一级因战124410元/年,因公118250元/年,因病112250元/年; 二级因战112590元/年,因公104700元/年, 因病98900元/年; 三级因战98780元/年,因公91130元/年, 因病83760元/年; 四级因战80970元/年,因公71740元/年, 因病64700元/年; 五级因战63240元/年,因公54270元/年, 因病49470元/年; 六级因战49400元/年,因公45890元/年, 因病38040元/年; 七级因战36870元/年,因公32380元/年; 八级因战23280元/年,因公20910元/年; 九级因战19330元/年,因公15240元/年; 十级因战13580元/年,因公11390元/年 |
一级因战124410元/年,因公118250元/年,因病112250元/年; 二级因战112590元/年,因公104700元/年, 因病98900元/年; 三级因战98780元/年,因公91130元/年, 因病83760元/年; 四级因战80970元/年,因公71740元/年, 因病64700元/年; 五级因战63240元/年,因公54270元/年, 因病49470元/年; 六级因战49400元/年,因公45890元/年, 因病38040元/年; 七级因战36870元/年,因公32380元/年; 八级因战23280元/年,因公20910元/年; 九级因战19330元/年,因公15240元/年; 十级因战13580元/年,因公11390元/年 |
0552-8212114 |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属 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年 |
烈属 3949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年 |
0552-8212114 |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人伍2488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人伍24080元/年 建国后人伍 23900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人伍2488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人伍24080元/年 建国后人伍 23900元/年 |
0552-8212114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450元/年 | 9510元/年 | 0552-8212114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 0552-8212114 |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部分烈士子女,到人 | 8280元/年 | 8280元/年 | 0552-8212114 |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民优字〔2009〕71号)、《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2017〕39号) |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到人 | 300元/年 | 0552-8212114 | |||||
怀远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21】9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0552-8856104 | ||||
怀远县卫生健康委 | 健康口腔行动 | 《关于印发蚌埠市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卫医政[2022]13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窝沟封闭费用约160元/人 | 0552-8052866 | ||||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 |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基层〔2015〕17号)、《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 |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到人 | 村医每月领取补助金额按照工作年限不同为48元-528元/月不等 | 0552-8052866 | |||||
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卫基层〔2023〕2号) | 为脱贫人口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村医,到人 | 20元 | 0552-8025193 | |||||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2015〕41号)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2号) 4《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 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特殊情况:若是在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 1236元/人/年 | 444元/人/年 | 360元/人/年 | 0552-8858089 | ||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 1.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242号) 2.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劳社〔2005〕84号) |
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的固定职工,生活确实有困难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791元/人/月 | 0552-8858052 | |||||
就业补助资金 | 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 | 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 | 涉及的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均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补贴标准执行。 | 各类就业创业补贴均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相关政策补贴标准执行。 | 0552-8858032 | ||||
怀远县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蚌埠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蚌政办秘〔2022〕58号) | 特困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支出型困难家庭 | 根据救助金额不等按照实际救助比例资金发放 |
0552-2225508 | ||||
怀远县应急管理局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蚌财建【2024】643号) | 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到户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200元。 | 无 | 无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0552-8212990 |
怀远县教育局 |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 生均公用经费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 〔2023〕517号 ) 财办教[2023]35号 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 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补助学校 | 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初中720元/年 /人,寄宿生增加3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初中940元/年/人,寄宿生增加3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取暖费25元/年 /人。 | 无 | 无 | 无 | 0552—8011079 |
学生资助资金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皖财教〔2023〕50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补贴到人。对象为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2300元 | 无 | 无 | 无 | 0552—8011079 |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皖财教〔2023〕50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象为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省示范高中每人每年1700元,市示范高中每人每年1400元,其他高中每人每年700元。 | 无 | 无 | 无 | 0552—8011079 |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 皖财教〔2023〕50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补贴到人。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年人均2300元 | 无 | 无 | 无 | 0552—8011079 | ||
中职学校国家免学费 | 皖财教〔2023〕50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中职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每人每年3000元 | 无 | 无 | 无 | 0552—8011079 | ||
怀远县住房城乡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安徽省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建村[2023]34号 2.蚌埠市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建政秘[2023]29号 |
农村六类人群 | 1.新建29000元/户 2.维修10000元/户 |
0552-8213811 | ||||
棚户区改造 |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实施主体 | 0552-8589001 | ||||||
城乡老旧小区专项资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实施主体 | 根据项目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投资的70%。 | 根据项目投资额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投资的70%。 | /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213510 | ||
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 《怀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补分离暂行办法》(怀政办〔2016〕95号) | 申请家庭具有本县荆山镇、引凤街道、白乳泉街道、望淮街道非农业户籍,入怀户籍在两年(含两年)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2635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含)以下,总面积不得超过54平方米(含无住房,自有住房出售或转让需2年以上)。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92元/户/月 低收入收入384元/户/月 低保收入432元/户/月 |
0552-8213091 |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3-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23〕19)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5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59号 | 以村民筹资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等集体公益事业,并符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使用事项。 | 按照村民实际筹资额的4倍标准予以补助 | 0552-8012279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全县符合条件的发放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0552-8212538 |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 | 补助对象是因低温雨雪冰冰冻导致种植、养殖大棚倒损的受灾群众,用于其农作物改种补种(购买种子、种苗)、农业、畜牧及渔业设施灾损修复等相关工作。 |
乡镇(街道)根据各村(居)委会提出的拟补助对象、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受灾户经济损失,研究本辖区发放资金的补贴标准。 |
0552-8212538 | |||||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 | 各施工企业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615号 | 0552-8212099 |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尚未出台,暂时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0552-7117955 | |||||
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 | 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饲养的品种种类具体计价,补贴参照依据:高致病性禽(H5+H7) 3价疫苗 0.2-0.3 元/毫升、猪 O 型口蹄疫疫苗 0.8 元-1.6 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 型+A 型)疫苗 1.5-2 元/头份、小反刍兽疫疫苗 0.4-0.5元/头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原则上,同一设区市辖区内补助标准要一致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为1.5元/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为0.3元/毫升;牛羊口蹄疫(O型+A型)2元/头份;小反刍兽疫为0.5元/头份 | 0552-8312051 | |||
稻谷补贴资金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111号 |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 根据当年省财政下达我县的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总量、上年结余资金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我县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0552-8212538 | |||||
特色种养业补助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脱贫户、监测户 | 依据户内产业规模发放,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 0552-8212712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 | 全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0552-8212538 | |||||
第二轮土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省级补助经费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411号 | 怀远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基层工作经费、不动产证工本费 | 5元/亩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212531 | ||||
怀远县交通局 | 农村公路建设 | 农村公路养护 | 皖政办秘2020年29号;蚌政办秘73号 ; 怀政办秘〔2021〕12号 。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养护工程资金标准为县道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7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 | 一、市、县(区)财政补助养护工程资金筹集标准为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市级财政按25%的比例承担。 二、市、县(区)财政补助日常养护资金筹集标准为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市级财政按20%的比例承担。 |
一、市、县(区)财政补助养护工程资金筹集标准为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县级财政按75%的比例承担。 二、市、县(区)财政补助日常养护资金筹集标准为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县级财政按80%的比例承担. |
0552-8584033 | |
县乡公路升级改造 | 皖交规划〔2022〕115号;蚌民生办〔2022〕8号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资金115万元/公里 | 市级补助10万元/公里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584033 | |||
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 | 皖交规划〔2022〕115号;蚌民生办〔2022〕8号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资金57.5万元/公里 | 市级补助10万元/公里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584033 | |||
联网路工程 | 皖交规划〔2022〕115号;蚌民生办〔2022〕8号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资金23万元/公里 | 市级补助10万元/公里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584033 | |||
危桥改造工程 | 皖交规划〔2022〕115号;蚌民生办〔2022〕8号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资金0.35万元/平米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584033 | ||||
省道建设 | 皖交规划〔2022〕115号 | 各施工企业 | 省级补助资金575万元/公里 | 不足部分县级承担 | 0552-8584033 | ||||
怀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送戏下乡 | 《怀远县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怀民生【2021】9号) | 演出团队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送戏下乡演出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总量,按照任务场次总数,测定每场演出补助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4400一场,334个行政村。 | 0552-8855077 |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怀远县2021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怀民生【2021】9号) |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 |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文化馆场馆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总量,按照场馆等级,测定补助标准,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 0552-8855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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