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8 15:55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亢农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民〔2024128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7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全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月人均666元。

六、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以上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亢农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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