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二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9 08:26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二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128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二级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我县行政单位所属二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明确主管责任。事业单位按照财政保障体制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重视部门本级的财务管理,还要着力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将二、三级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列入对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督促整改。

(二)明确单位责任。各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真实、准确、规范地编制和公开部门预决算;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报废和会计核算工作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经办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二、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一)严格设置会计岗位。各单位应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建立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支付业务的经办岗和审核岗严格分设,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确保资金支付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严格会计人员内控管理。各单位财务人员应由在岗在编正式职工担任,由临聘人员担任财务岗位的,要尽快调整更换;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于严重失信违约人员,不得安排在财务岗位;个人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重大事项,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三)严格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编制财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不得伪造变造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加强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及系统登录介质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UK或密码。严禁将单位全部印章、UK或密码交由第三方代理机构。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年检业务要实行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严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部门、单位或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银行账户。

(二)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禁擅自改变收入级次、收入科目。

(三)严格事业收入管理。事业单位收入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所属单位上缴收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所有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事业单位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使用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的财务制度规定,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四)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单位要保证支付事项真实、合法,对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负责,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将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

(五)严格财务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健全日常经费、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单位各项支出履行书面审批流程,坚持先审批后支付。切实加强对账工作,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大力压减一般性、消费性支出,勤俭办事业。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根据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

四、强化财经纪律执行

(一)严格内部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的制度,各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建立健全财务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将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大额资产变动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细化财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财会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预算收支管理、地方债务、基层三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资源管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情况等监督。

(三)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查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理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加强事前沟通协调,事中贯通协作,事后成果共用,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增强监督合力,推动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政策咨询机关:怀远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室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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