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9日
怀远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2.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2.2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3 应急体系及其职责
3.1 应急指挥体系
3.2 职责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维护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7.2 恢复重建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证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防处置,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安全事件的。
2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2.1 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成因,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源污染等3类。
2.1.1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居民临时饮水困难问题,可包括下列情况:
(1)因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取水水位持续下降;
(2)因洪涝、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冰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村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供水设施设备毁损等;
2.1.2 工程事故类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居民临时饮水困难问题,可包括下列情况:
(1)取水构筑物垮塌、断裂等致使水厂进水量减少或中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维修而停止取水;
(2)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发生爆裂、漏水、堵塞等故障;
(3)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发生爆管、垮塌、漏水等;
(4)泵站、机电设备等供水设施设备遭到破坏,计算机监控系统遭受入侵等。
2.1.3 水源污染类
水源污染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居民临时饮水困难问题,可包括下列情况:
(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机物、重金属、油污等污染,或藻类大量繁殖、咸潮入侵等;
(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药剂、致病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2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应综合考虑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可控性,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连续停水时间、影响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影响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以及水污染物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2.2.1 供水突发事件Ⅰ等级划分
供水服务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人口占农村居民总人口40%以上,且涉及人口超过10万人的;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农村总供水范围50%以上的;
(3)农村供水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造成水质指标中的毒理指标、放射性指标等严重超标,造成人员伤亡的;
(4)其他需要省级或国家级应急响应,跨区域协调救援的。
2.2.2 供水突发事件Ⅱ等级划分
供水服务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人口占农村居民总人口30%(含)~40%,且涉及人口为5万(含)~10万人的;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农村总供水范围40%(含)~50%的;
(3)农村供水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造成水质指标中一般化学指标等严重超标,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
(4)其他需要市级或省级应急响应,区域内协调救援的。
2.2.3 供水突发事件Ⅲ等级划分
供水服务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人口占农村居民总人口20%(含)~30%,且涉及人口为1万(含)~5万人的;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农村总供水范围30%(含)~40%的;
(3)农村供水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造成水质指标中感官性状指标等超标,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
(4)其他需要县级或市级应急响应的。
2.2.4 供水突发事件Ⅳ等级划分
供水服务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1)受影响人口占农村居民总人口10%(含)~20%,且涉及人口1万人以下的;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农村总供水范围20%(含)~30%的;
(3)农村供水受到突发水污染事件影响,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影响居民用水安全的;
(4)其他需要县级应急响应的。
3 应急体系及其职责
3.1 应急指挥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专班组成如下:
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农村供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本乡镇(街道)区域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领导和处置工作。
3.2 职责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应急、生态环境、卫健、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专班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利、应急、生态环境、卫健、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开展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县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项目审批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制定应对供水问题的具体措施,检查和维护学校内部的储水供水设施,做好供水异常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维稳工作,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下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经费;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涉及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正常和各类预警情况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批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依职责承担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应急抢通抢修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依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遭受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安全事故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县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等气象信息资料。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农村供水单位:负责编制供水工程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参加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职责:
拟定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监测机构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农村供水保障信息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领导专班要多渠道积极获取本辖区相关供水保障信息,公开农村供水保障事故报警电话,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作出相应处置,并及时向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报告。
4.1.2 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县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
(2)水污染信息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县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
(3)供水工程信息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县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1.3 信息报告
县农饮中心是农村供水保障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 预防工作
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水水源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有关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必须持县卫健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要建立管理人员健康档案。
4.2 预警
4.2.1 预警响应等级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根据监测和收集的信息,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响应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决定等级。
一般划分按照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或存在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情况,应当适当提高预警响应等级。
4.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编排后,经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供水保障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4.2.3 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立即启动供水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按照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运行管理单位无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供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运行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组织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进行跟踪检测、消毒等,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同时制订供水保障应急方案。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和属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级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机构和县政府报告。
根据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的级别也相应划分为4级。发生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全县重大供水保障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救护、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I级预警响应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 工作会商
I级应急响应会商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安排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启用计划,动员区域局部力量或者全社会力量投入供水保障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5.2.2 工作部署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按照工作会商会议纪要,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发情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启用备用水源和运输车辆,动员乡村干部,组织群众,全力投入工作,确保群众尽快用上安全干净水。
5.2.3 部门联动
按照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5.2.4 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属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村组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尽快用上安全干净水。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确保受灾地农村居民饮水供应。
(2)医疗救护
卫生、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加强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供水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 宣传动员
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新闻媒体要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恐慌,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5.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Ⅱ级预警响应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Ⅲ级预警响应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Ⅲ级应急响应会商可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全体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5.5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Ⅳ级预警响应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应急响应会商可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全体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I级应急响应。
5.6 应急响应结束
5.6.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协助属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6.2 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审议后,可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3 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组织消防、公安、交管等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6 治安维护保障
属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7 技术保障
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应分别向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处置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事发地农村饮水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参加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至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