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L2025CG013
采购人: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L2025CG013
招标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地点:怀远县境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
项目范围、规模: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详见服务需求。
最高限价:11.8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合理低价评标价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林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 2025年07月06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
方式:(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1004689750@qq.com),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材料中注明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将不予接收。
(2)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上述材料复印后按顺序装订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30日
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7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信息的发布
本项目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郭海虎
电话:18900528100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13865699105
邮箱:1004689750@qq.com(邮件不得署名)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 |
3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采购预算 |
11.8万元 |
最高限价 |
1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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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段(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7 |
付款方式 |
通过省、市级抽查合格且核实面积无误后一次性支出合同价款的100%。 |
8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9 |
采购人 |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0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811号8号楼17楼 |
1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 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4000元 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 |
12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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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不可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并按格式中的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以及签字或个人印鉴章,除此以外,其他所有页面在任意位置加盖公章即可。 响应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
18 |
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与包装 |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也可以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
19 |
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3.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20 |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要求 |
项目要求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现场的导致现场质询、报价未及时相应的,后果自行承担。 |
21 |
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2.密封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因未提供密封投标文件造成不利后果的,供应商自负。 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
2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开启标书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 |
23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5 |
服务地点 |
怀远县境内 |
26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号 |
28 |
询问 |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 提交:2025年07月03日 17 时前提交电子版发至邮箱1004689750@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 澄清、答复:2025年 07月04日 17 时前于电子邮箱形式通知,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
29 |
质疑 |
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要求,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3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30 |
非正常投标行为 |
(一)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二)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招标文件费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投标授权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授权人代表)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到达开标现场的; 4.开标现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材料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招标文件费用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7.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8.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9.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
31 |
样品 |
不需要 |
32 |
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
33 |
信用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4)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
34 |
供应商 注意事项 |
1.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供应商有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 2.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 3.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 5.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以下”的要求,若无特别说明,均包含本数。 6.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根据情形,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修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等规定,予以处理。 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③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④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本项目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及适用范围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2)项目编号: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性质: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5)采购预算: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6)包别划分: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7)付款方式: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1.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怀远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2.5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服务: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X年的1月1日起算。例如2021年3月20日投标截止,近5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计算。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2代理服务费: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相互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合法有效的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供应商应予以保密。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纳入投标文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供应商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
9.2为了鼓励竞争,集中采购机构在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对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盖章要求
10.1按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公章,并按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11.分包
11.1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3本项目不得转包。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须知;
(3)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4)第四章:评标办法;
(5)第五章:合 同;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第七章: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
1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开标前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澄清与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及要求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
15.7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5.8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以标段(包别)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包别),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投标无效。
16.5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
18.投标保证金: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8.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8.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3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20天)投标有效期期限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经批准后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密封的投标文件
20.1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前附表约定执行。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及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3.2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相应优惠情形等信息。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再进行公开唱标。
23.3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3.4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3.5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评标
25.1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5.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5.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要求。
25.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5.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能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再依据其他外部证据确定。
2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盖章的,包括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2)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书的;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13)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未携带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4)相互抄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报价嫌疑的;
(1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6)投标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可行的;
(17)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1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
(1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20)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1)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22)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2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响应无效情形的;
(24)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把相关原因通知供应商。
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政府采购政策
28.1强制采购:
本项目涉及产品设备采购,属于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8.2 价格评审优惠:
中小型企业参加投标,对中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凡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上述投标报价均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型企业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投标,投标报价不得给予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本企业生产的货物不享受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6%的价格扣除。
28.3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8.4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28.5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按第六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供应商按第六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供应商按第六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3 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3.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3.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3.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3.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栏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0.中标通知书
30.1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履约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3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4.询问、质疑、投诉、举报
34.1询问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8规定提出询问。
34.2质疑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3投诉
3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供应商的投诉应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4.4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
34.5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4.6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前一次性提出,公告结束后不予受理。
35.非正常投标行为: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6.未尽事宜
36.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7.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8.服务与验收
38.1服务地点: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8.2服务期限: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8.3免费质保期: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9.其他要求
36.1样品: 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6.2其他资料: 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6.3信用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6.3供应商注意事项: 详见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服务需求书
1、对乡镇上报的约2100亩人工造林、9100亩森林抚育、9000亩退化林修复、6000亩封山育林逐小班核实面积、树种并录入小班因子、绘制矢量数据图确保合格小班合格率及成活成活率均要大于85%并按照要求将矢量数据录入省级营造林系统图和国家森林资源智慧平台系统图。
2、林地占补平衡1500亩,现场核实面积、主要树种、郁闭度等指标
3、完成1个绿美乡镇、2个绿美乡村、1个农田林网示范片验收,根据实施标准并提供验收报告
4、修订2025年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项目作业设计。
5、营造林项目要和最新版国土变更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不占用耕地、永农、耕地后备资源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依法组建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其中评审专家 2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供应商正在进行合作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4)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7.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符合性审查及技术评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表上。
8.评委会按评审表内容顺序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9.采用合理低价评标价法的项目,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以最接近或等于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次接近评标基准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有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同或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相同,在监督单位监督下,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均即为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指不大于或等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11.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30%+B×70%
A——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B——投标报价平均值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3.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1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供应商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6.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评标纪律
17.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评审表 |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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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性审查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2 |
投标授权书 |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3 |
相关证书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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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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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6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提供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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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未通过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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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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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备注 |
|||
1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付款响应、服务期需求响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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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承诺响应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3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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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评审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备注 |
|||
1 |
开标一览表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第五章 合 同
甲 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 编:
采购人决定与乙方签订本项目之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签订地点:
二、合同标的及要求:
1、对乡镇上报的约2100亩人工造林、9100亩森林抚育、9000亩退化林修复、6000亩封山育林逐小班核实面积、树种并录入小班因子、绘制矢量数据图确保合格小班合格率及成活成活率均要大于85%并按照要求将矢量数据录入省级营造林系统图和国家森林资源智慧平台系统图。
2、林地占补平衡1500亩,现场核实面积及树种
3、完成1个绿美乡镇、2个绿美乡村、1个农田林网示范片验收,根据实施标准并提供验收报告。
4、修订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及森林质量提升作业设计。
5、营造林项目要和最新版国土变更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不占用耕地、永农、耕地后备资源和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6、成果提交期限:2025年9月20日之前。
7、省、市抽查发现不实面积占提交报告总面积的10%以内扣合同价格的10%、占提交报告总面积的10%-30%以内扣合同价格的30%、占提交报告总面积的30%以上扣合同价格的50%。
2、外业
(1)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及林地占补平衡:分项目、分小班,逐一调查核实等,并按要求现场在安徽省营造林系统完成落地上图、填写小班属性表、拍照上传图片,并同步录入国家营造林系统。
3、内业
(1)完成省林业局规定相关表格填报,包括自查验收报告、自查验收图表等。
(2)修订完善2025年度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作业设计。
三、合同履约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六、验收方式 : 通过省、市抽查 。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 (人民币),收受人为 / ,期限至 / 。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九、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标准为 。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乙方应当对甲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 。
3.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十二、争议处理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下列关于怀远县2025年秋季营造林工程验收服务项目,HL2025CG013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②投标文件;
③开评标中的澄清说明;
④其他约定: 。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技术部分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技术部分 |
||
一 |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
|
二 |
投标函 |
|
三 |
人员配备表 |
|
四 |
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
|
五 |
服务承诺 |
|
六 |
有关证明文件 |
|
七 |
投标授权书 |
|
八 |
联合体协议 |
|
九 |
承诺书 |
|
十 |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十一 |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
|
|
|
|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识别号。
二.投标函
致:(须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供应商全称),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并同意以下内容: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货物(包括后期服务等工作),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不予授予合同的保证
8.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我方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3)我方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4)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供应商的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 期:
三.人员配备表(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供应商公章:
序号 |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身份证号 |
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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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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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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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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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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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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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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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配备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的要求。
四. 强制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的无需提供)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项目服务需求,自行制作格式响应,响应包含: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
六.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服务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八.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参与就“(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由 牵头(主体方),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2.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占投标报价的 %;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占投标报价的 %。
4.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单位:(公章) 成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九、承诺书
我方在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投标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均与我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为我单位的工作人员,且我单位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我单位据实制作投标文件,没有虚假响应,否则我单位接受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我单位承诺:上述陈述的事实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认可并接受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结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采购需求(服务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评审办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配套货物投标响应表(如有)
配套货物投标响应表(如有)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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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技术部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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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品牌、型号 技术规格及配置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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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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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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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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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其他部分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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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招标要求 |
投标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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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免费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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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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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备注:投标人供应商应填写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再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十一. 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提交投标文件前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③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④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⑤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⑥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该行业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该行业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
上述陈述的事实如有虚假,我单位同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认可并接受对我单位作出的任何处理结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第二节 商务报价部分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供 应 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开标一览表 |
|
二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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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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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全称 |
|
投标范围(标段或包别)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
备注:
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2、所投标段(包别)较多时可自行扩展表格。
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服务分项项目名称 |
服务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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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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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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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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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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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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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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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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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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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货物(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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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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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小计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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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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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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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投标报价(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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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
(2)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供 应 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章)
日期: 年 月 日